2025年11月21日,最高法公布了一批家暴案例,其中有个案子很特别,当事人是北大毕业的女生陈某,她没有遭受过身体上的殴打,却因为前男友长期辱骂和羞辱,在2020年4月服药自杀,法院现在认定这种言语折磨也属于暴力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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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和牟某在2018年相识,那时两人在北京谈恋爱并同居,从2019年初开始,牟某反复追问陈某过去的感情经历,总问她谈过几个男朋友以及是否有过性经历,接着就骂她脏,说她配不上自己,陈某起初一直忍耐,后来实在受不了,在6月份割了手腕,那时她已经支撑不住,可牟某仍然没有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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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里,陈某吞药轻生,抢救过来后医院发了病危通知,她本来是想活下去的,可那个环境让她看不到希望。十月九号那天,牟某又对她破口大骂,她当天就离家出走,自己上网买了药,半年之后毒发去世,这不是突然发生的事,是长期被言语折磨造成的后果,法院这次没有说她太脆弱,而是认定施暴者不断施加压力,直接导致她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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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有两个重要突破,法院把同居情侣也算进家庭成员,过去家暴法只保护夫妻和父母子女,现在没结婚的情侣只要一起生活也能受到保护,另一个突破是精神虐待也能定罪,不需要身上有伤,只要有反复侮辱、贬低或操控行为,让对方心理崩溃,就构成刑法中的虐待,法院特别指出,施暴者明知对方多次自残还继续辱骂,这相当于把人推向悬崖。
这个案子让人想起2023年杭州那桩女性遭前男友网络暴力致死的事件,两个女孩都没有遭受肢体伤害,却都因为持续的言语攻击、信息骚扰和情绪操控而崩溃,现在的暴力形式早已不再是拳脚相向,而是微信里那句伤人的话,朋友圈里的冷嘲热讽,半夜三点打来的质问电话,很多人觉得没有动手就不算伤害,认为受害者太过敏感,可心理上的创伤确实能够摧毁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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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妇女发展基金会2024年的调查数据,七成以上女性在恋爱关系里挨过骂、受过贬低,但报警的人数不到百分之四,问题在于这些事很难说清楚,警察会问对方有没有动手打人,当事人回答没有,警方就认定这是家务事,可暴力从来不需要见血,痛苦也未必都要被人看见。
法院的这次判决做得挺明智,它没有空喊口号,也不讲那些大道理,就是把实际发生的情况摆出来:一个人天天被同事骂“你怎么不去死”,虽然身体上没有受伤,但心里彻底崩溃了,最后真的选择结束生命,那个一直辱骂的人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不只是为受害者主持公道,也是提醒我们所有人,嘴上说出的话,有时候真能害死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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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总觉得社会对看不见的暴力太宽容了,我们容忍冷暴力,容忍羞辱式沟通,容忍用“为你好”来包装控制行为,这次判决算是踩了一脚刹车,不是说所有吵架都算犯罪,而是说如果一个人明知对方快撑不住了,还故意往伤口上撒盐,那就不是感情问题,是法律问题。
陈某的情况不是个例,她只是比较幸运,遇到了愿意仔细翻阅案卷的法官,还有更多人仍在沉默中忍耐,不敢开口,也不知道该向谁诉说,但如今法律已经承认,有些伤害虽然不见血,却更加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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