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起23年前的命案,硬是被司法程序玩出了“反转剧情”——
上午二审刚宣判维持死缓,下午云南高院自己发布公告:启动再审程序。受害者家属看懵了,网友也搞不懂这个“弯弯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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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既有新闻,也有法律专业知识,正好落入我的研究范围,毕竟我是一次就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新闻人,好了,不吹牛了。今天咱就把来龙去脉完整讲讲。
这起案子为什么这么久还没“落地”?
说起来,这个案子简直比电视剧还离谱!23年前,凶手田永明就是个惯犯:1996年强奸大嫂被判9年,2002年出狱才四个月,直接提两把刀回村报复,重伤嫂子,杀死见义勇为的邻居。
这凶手跑路20年,警方追得抖音都用上了,才终于把他在长沙出租屋里摁住。2022年一审判了死缓,结果被告还不服,说自己是“过失杀人”,反手就上诉了。
从情节看,社会舆论普遍认为被告:
累犯+手段恶劣+长期潜逃+无赔偿、无悔罪,完全属于“极其严重”的情形。
但问题正在于——二审能不能直接改判死刑?
学过法律的都知道,刑诉法有个非常关键的制度:上诉不加刑。也就是说,被告人上诉,法院二审不得加重刑罚,除非检察院同时抗诉。
这制度本来的有积极意义:避免冤假错案,让被告敢于上诉。古代官府怕告状,谁告状先打板子。我们现在司法文明了,二审终审,上诉通道是开放的。
但副作用是:
某些严重案件里,如果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的权限会被锁死——不能加刑。本案中,正是因为检察院没有抗诉,法院不能直接从死缓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于是,于是我们看到“罕见一幕”:
上午:不能加刑→只能先维持死缓
下午:法院发布公告→启动再审纠错程序
这意味着什么?
不是“打自己脸”,
而是法院开启了另一条法律路径——再审程序。
再审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可以重新审查量刑。
换句话说:
法院用一条更稳妥、也更复杂的程序,重新进入“能否判死刑”的讨论。
这在全国范围内都非常少见。
从观全案,检察院的角色成了关键,公众也质疑,检察院为啥不出手?业内人士分析,一方面是“少杀慎杀”是我国执行死刑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在死刑案件里,检察机关通常非常慎重是否抗诉,因为一旦抗诉失准,会影响司法公信与内部考核。
但从结果看:
检察院未抗诉→让二审法院无法直接加刑→最终促成了“再审”这个程序性反转。
在这里,贾老师给受害者家属几条重要救济路径”,这部分必须讲清——以后谁遇到类似情况,都能用得上:
第一,一审宣判后,10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这个最关键,过期不候。
第二,如果检方不抗诉,可继续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并要求给书面答复。
第三,判决生效后仍可申请再审但这个难度最高,需要新的证据或存在程序性重大问题。
这案子最终会不会判死刑?现在还没有结果。但程序的走向已经说明:法院敢认错,不“将错就错”,已是宇宙级升级。
记住:案件尚未终审,最终以再审判决为准。
法国作家,诺奖得主加缪在《局外人》里写:“没有任何一个判决是绝对的,唯有下次判决。”我们始终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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