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诺思”作为常用于改善失眠症状的药品,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能够帮助患者改善睡眠质量,但若不按规定使用,则可能带来健康风险。近日,闽清县检察院对一起违规贩卖国家列管精神药品案件提起公诉,闽清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某因在明知他人欲购买毒品替代品的情况下,仍向其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思诺思”,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该案为企图违规销售管制药品以牟取利益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2025年7月,冯某某在明知“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属于国家列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社交平台公开发布销售信息。
在了解到购买者林某、陈某某存在吸毒行为,并购买该药用于缓解毒品依赖后,冯某某仍抱有侥幸心理,继续实施销售行为,先后以150元的价格向林某出售3片,以600元的价格向陈某某出售12片,并通过快递将药品分别寄往福州市晋安区及闽清县白樟镇。
闽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冯某某在明知购买者意图将该药品作为毒品替代品的情况下,仍两次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成瘾性的精神药品,该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理,闽清县检察院遂以贩卖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闽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量刑建议,作出前述判决。
药品与违禁物质的界限,关键在于“合法使用”。不少人存在疑问:作为临床上常用于辅助睡眠的“思诺思”,为何会与“违禁物质”产生关联?
实际上,“思诺思”的主要成分唑吡坦,是我国严格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临床上适用于短期及慢性失眠的治疗。在医师指导下合理使用,是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有效药物;但由于该成分具有一定依赖性,如脱离医疗监管被违规滥用或进行非法交易,则可能转变为危害个人健康与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不仅包括鸦片、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还涵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意味着,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此类管制药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将以涉毒犯罪论处,面临刑事处罚。
麻精药品别滥用,私自贩卖必追责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其使用和流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1.用药需遵医嘱:有睡眠障碍等健康问题,应通过正规医院诊断,凭处方购买麻精药品,严格按剂量、疗程使用,切勿擅自增减药量或长期服用,避免产生药物依赖;
2.杜绝非法交易:切勿因贪图小利,在社交平台等渠道兜售、转售麻精药品,即使是“少量售卖”,也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3.警惕滥用风险:麻精药品滥用会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引发头晕、幻觉、记忆衰退等问题,长期滥用还会导致成瘾,严重危害身心健康;
4.主动举报违法行为:若发现身边存在麻精药品非法买卖、滥用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筑牢全民禁毒防线。
禁毒防线不容突破,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切勿心存侥幸挑战法律权威,否则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供稿 | 邱尊畏、郑华玲
编辑| 吴 敏
校对| 吴璐瑶
核稿 | 余贤凯
审核| 邱晋之
闽清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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