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11月21日公告,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忠、樊春花、梁永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24年9月至11月,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78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前述事项未及时依法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新余国通违反了相关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忠、财务总监樊春花、董事会秘书梁永振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新余国通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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