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消息,因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连锁店经营的消毒产品命名不符合规定,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连锁店被罚款50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卫消罚字【2025】07002号
案件名称:关于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连锁店经营的消毒产品命名不符合规定的案件
法定代表人:王世花
当事人: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连锁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9509T23L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5-10-16 00:00:00 处罚幅度:一般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的消毒产品命名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据公开资料显示,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连锁店成立于2021-09-26,负责人为王*花,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驻地,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据悉,2021年证券时报曾发布新闻,2021年9月23日晚间,漱玉平民(301017)公告称,公司拟以不超过2.88亿元(最终交易金额尚待确认)收购齐河泰耀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春天医药80%股权,春天医药将持有春天大药房注入的198家直营门店资产和业务。漱玉平民表示,本次交易涉及的198家门店,主要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在当地药品零售销售规模和品牌影响力名列前茅……
来源:长安街刺史综合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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