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累计投资超过600万元、证照齐全的合法民营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竟因另一家企业单方面的强制行为而陷入绝境——取水设施被毁,电力供应中断,厂区大门被锁,门窗被贴封条,被强拆。这一幕发生在重庆市合川区九峰山矿泉水有限公司身上,而其对手方竟是具有央企背景的重庆某某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路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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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材料,整个事件暴露出多个令人震惊的法律问题。公路投资公司作为高速公路投资方,已将经营权整体打包给中石化30年,九峰山泉通过转租获得场地使用权。在法律关系上,公路投资公司与九峰山泉并无直接合同关系,却越过实际使用权人直接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这不禁让人质疑:谁赋予了企业强制拆除他人设施的权限?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征收、征用或涉及企业搬迁补偿,必须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任何企业都无权自行对另一家企业的场地、设施进行强制拆除。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还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电力法》、《城市供水条例》也明确保障用户依法用电、用水的权利。公路投资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法律红线的公然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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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忧虑的是,公路投资公司对九峰山泉采取锁门、贴封条等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定义的“软暴力”犯罪特征。当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通过“谁更强硬谁就赢”的方式处理,法治营商环境的基础便被动摇了。
水厂建设时间长达半年之久,在此期间公路投资公司未提出任何异议,待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建成后才出手制止,这种做法是否合乎常理?如果确属违法建筑,为何不在建设初期就予以制止,而要等到企业投入巨资后再“秋后算账”,造成更大的社会资源浪费?
九峰山泉的遭遇暴露出部分央企、国企在与民企交往中的强势姿态,也反映出民企在维权路上的艰辛与无奈。当一家合法经营的企业随时可能因“强者”的一纸通知而陷入绝境,谁还愿意投身实业?当法治的防护网可以被随意撕破,市场经济的基石又在哪里?
中央反复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优化营商环境”,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这些方针政策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上,而应落实到每一起具体事件中。相关部门应当积极介入,查清事实真相,维护公平正义。如果是合法建筑,应当恢复企业生产经营;如果是违法建筑,也应当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处理,并给予合理补偿。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的核心竞争力,而法治则是营商环境的基石。没有法治保障,所谓的“营商环境”不过是空中楼阁。我们不应当让任何一家合法经营的企业在无助中挣扎,更不应当让“民企何去何从”成为一个时代的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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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让每一位企业家都能在法律保障下安心经营、发展壮大。这不仅是保护一家企业的生存权利,更是守护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北京圣伟(重庆)律师事务所 彭莉律师介绍:公路投资公司无权占有、处分九峰山泉的合法财产,其行为构成了对九峰山泉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严重侵害,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另外公路投资公司对房屋锁门、断水断电等行为是没有这个执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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