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网友问
“我朋友平时就是做 KOL 的,接项目发发推广视频,没参与拉人、没收别人钱。结果现在被通知涉嫌诈骗共犯……这到底怎么回事?光做宣传也会被认定犯罪吗?”
A
许倩律师、李馨怡律师答
会,而且司法实践中已经不是个别案例。司法实践中为何会将只是进行宣传的KOL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其核心法律逻辑在于“共同犯罪”理论。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KOL一旦跨越了单纯的“信息传播”边界,与项目方形成了“共同犯罪故意”,或实施了“帮助行为”,则可能构成共犯。
被定罪的主要原因包括:
1. 主观上的“明知”或“应知”: 这是定罪的关键。
明知:有证据证明KOL明确知道项目方是“画饼”“空气项目”(没有实际价值支撑)、模式是“击鼓传花”的骗局,但仍然为其宣传。例如,与项目方有私下沟通,知晓资金盘内幕。
应知:虽然KOL声称自己不知情,但根据其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社会常识,应当能够判断出项目存在巨大风险甚至是骗局。例如,项目商业模式明显不合逻辑,承诺畸高回报,技术团队虚假包装等。法院会倾向于认定,一个具备专业能力的KOL“应当”能识别出这些红色信号。
2. 客观上的“行为”: 其推广行为直接为诈骗活动提供了实质性帮助或产生了实质的结果。
以诈骗为例。诈骗的路径是:“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达到刑法上的严重性)→被害人陷入了错误认识(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了财产→行为人非法占有财产” 。如果KOL的行为引起众多被害人相信且投资,那么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被认定为“共犯”。
为项目方扩大犯罪影响范围:将骗局精准地推送给大量潜在受害者。
帮助项目方强化欺骗性:利用自身信誉,使粉丝放松警惕,相信项目的虚假宣传。
导致项目方顺利获取非法资金:KOL的引流直接导致了大量投资者投入资金,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3. 与项目方存在利益捆绑:如果KOL的报酬与销售额、拉新人数直接挂钩,甚至以“合作分成”“固定月薪”等方式结算,这就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这种模式会强化法院对其“共同犯罪”的认定。
KOL作为时代的弄潮儿,在享受影响力带来的红利时,更需时刻谨记:法律是行为的底线,影响力越大,责任就越重。一次不审慎的推广,不仅可能耗尽你积累多年的信誉,更可能将你拖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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