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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注册
美国的商标权源自使用,而非仅仅是注册。注册虽非强制要求,但可带来以下权益:
商标列入美国专利商标局(PTO)检索数据库。
享有商标有效性、所有权及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该商标的法律推定。商标注册满五年且提交不可争议性声明后,该推定将成为 “终局性推定”,带来更多权益。
可为在外国申请注册及主张优先权提供依据。
有权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有权使用注册标记 ®。
有权向海关备案商标,以拦截侵权进口商品。
部分商标需先获得显著性,方可在主注册簿注册,包括:
描述性文字商标;
姓氏;
地理描述性术语;
产品设计商业外观;
颜色;
气味;
声音;
其他非传统商标。
2、商标注册簿
美国商标注册簿为公开资源,可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官网检索。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网络检索存在技术限制。商业综合数据库可用于检索联邦、州层面的商标记录及普通法商标使用情况。
商标注册簿分为主注册簿和补充注册簿两类。补充注册簿适用于具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能力,但目前尚未实现该区分功能的商标。与主注册簿注册的商标相同,补充注册簿注册的商标可使用 ® 标记,且受侵权保护,能对抗后续提交的申请。通过马德里议定书提交的申请及未提交使用声明修正书的使用意图申请,无资格列入补充注册簿。
主注册簿包含商标注册中提及的所有联邦注册权益。
除联邦注册簿外,各州均设有州商标注册簿,用于受理州内商标保护申请。部分州注册簿可在线公开查询,其余则不可。
3、注册期限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后第五年至第六年间,注册人需为注册涵盖的每类商品或服务提交使用证据样本,并附上证明善意使用的声明,证明该商标已在美国与注册所列商品或服务结合使用。逾期提交设有六个月宽限期。
商标注册可在第九年至第十年间的任意时间续展,同样设有六个月宽限期。续展时,注册人需提交上述善意使用声明及使用证据样本。
维持注册或续展时,注册仅能保留商标实际使用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任何未投入商业运营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删除,否则注册可能被宣告无效。
美国专利商标局可能对使用声明及续展申请进行审核,并要求注册人提交额外的使用证据样本。若注册人无法提供涵盖注册所列全部项目使用情况的额外样本,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从注册中删除相关商品或服务,甚至撤销整个注册。
注册一旦被撤销,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无法恢复。
4、申请要求
商标注册申请需满足以下要求:
注册人的姓名及地址。仅商标所有人可提交申请。
商标图样。
以清晰术语按类别详细描述商品或服务。若申请仅主张某一通用类别,需补充具体信息。允许提交多类申请。
基于使用的申请需提交证明商业善意使用的样本,以及每类商品或服务的首次使用日期(无论何地)和 “商业使用” 日期。
基于使用意图、通过马德里议定书提交或基于外国注册的申请,提交时无需提供使用样本及首次使用日期,但申请人需声明其具有 “善意使用该商标的意图”。(使用意图申请人需在商标获准注册前提交使用样本及首次使用日期。)
由了解申请所涉事项的人员签署宣誓声明。
除特定例外情况外,住所不在美国的申请人必须由美国律师代理。
2025 年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申请费用可通过其官网查询。
5、注册前的商业使用
申请可基于以下情形提交:(1)已使用;(2)使用意图;(3)马德里议定书;(4)申请人在设有真实商业机构的外国已获得注册。
基于外国注册或通过马德里议定书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无需在申请时已使用该商标,但必须声明其具有在美国商业中使用该商标的善意意图。
基于使用的申请要求提交申请时商标已投入使用,同时需提供每类商品或服务的使用样本及首次使用日期。
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审核样本的适用性。未实际使用的模型或示例不符合要求,样本需能体现商标与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关联。对于商品,商标通常需标注在商品本身、包装或销售点;仅广告宣传不足以作为商品的使用样本。对于服务,美国专利商标局可接受包含商标的广告宣传作为样本,但商标与服务之间需存在明确关联。
基于使用意图的申请,申请人提交时无需证明已使用,但需在商标获准注册前完成使用证明。若提交延期申请并缴纳费用,申请人最长可在三年内证明使用情况。
所有商标均需在注册后第五年至第六年间,以及续展时证明使用情况。未使用商标可能导致商标被放弃。
6、注册中的在先权利考量
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核申请时,会检索注册簿以排查冲突的在先商标。若审查员发现其认为存在混淆性相似的在先注册商标,将驳回申请;若为在先未决申请,则中止当前申请。审查过程中仅考量有效的在先申请及注册,普通法商标不能作为注册障碍提出。
7、申请的撤回、变更、修改或更正
申请人可撤回申请。
申请能否变更、修改或更正取决于错误类型,以下为部分常见错误及更正可行性说明:
注册人的公司注册州、地址等信息可更正,但注册人身份错误不可更正。
若商标修改属于 “非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商标整体印象,则可进行修改。
商品或服务描述可修改,但不得扩大描述范围。
首次使用日期通常可更正为更早的日期。
8、商标申请的分割
若注册人将某类商品或服务转让给他人,可申请商标注册分割。分割需提交转让文件、分割请求并缴纳费用。
基于使用意图提交的申请,若申请人能证明部分商品或服务的使用情况,但无法证明其他部分,可通过缴纳费用并提交分割请求实现申请分割。若审查员驳回部分商品或服务的申请,但同意其余部分的申请,申请人也可通过提交分割请求克服驳回,实现申请分割。
9、申请中的错误信息
如申请的撤回、变更、修改或更正所述,非故意的轻微错误或善意错误可予以更正。
10、注册驳回
商标申请可能因多种原因被驳回。若申请被驳回,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需在三个月内回应并提交反驳理由,也可缴纳费用将该期限延长三个月。常见驳回理由及应对方式如下:
与在先注册 / 申请商标存在混淆可能性
若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存在混淆性相似,将驳回申请。
申请人通常可反驳混淆可能性,或提交在先障碍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函。
描述性
若商标描述了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功能、属性、质量等,申请可能被驳回。
申请人可主张商标具有暗示性,或通过长期使用、调查等证明商标已获得显著性。
申请人也可将申请修改为在补充注册簿注册。
主要为地理描述性
若商标主要描述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地,或对来源地存在欺骗性误描述,申请可能被驳回。
申请人可参照描述性驳回的应对方式回应。
主要仅为姓氏
若商标主要仅为姓氏,申请可能被驳回。
申请人可主张消费者不会将该商标主要理解为姓氏,或证明商标已获得显著性。
未获得姓名使用许可
若申请人未证明已获得在世个人的姓名使用许可,申请可能被驳回。
申请人可提交经签署的同意函作为回应。
样本未体现商标使用
若样本未将商标作为商标使用(例如,仅为商品广告、未明确商品内容,或显示商品尚未销售或运输,如预售未上市商品),申请可能被驳回。
申请人可提交反驳理由,或提交能证明原申请提交时商标已使用的替代样本。
样本中的商标与图样 / 申请提交的商标不一致
若样本中的商标与商标图样或申请提交的商标不一致,申请可能被驳回。
申请人可提交非实质性修改的新图样,或提交能证明原申请提交时商标已使用的替代样本。
商品或服务描述不明确
若商品或服务描述模糊、不清或存在其他不明确情形,申请可能被驳回。
申请人可通过修改描述使其清晰具体,以克服该驳回理由。
设计具有功能性
在商业外观产品设计相关申请中,若设计具有功能性,申请可能被驳回。
申请人可提交理由证明该设计不具备功能性。
11、马德里体系
美国是马德里体系的成员国。通过马德里议定书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无需在商标注册前证明使用情况,但必须证明其具有善意使用意图。然而,商标初步注册后,需遵守美国的使用要求。美国商标注册人需在注册第六周年前提交使用声明,并每十年提交使用证明以完成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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