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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注册
经营者在新加坡使用其商标开展业务时,会产生附着于该业务的商誉。该商誉受普通法中的仿冒侵权制度保护。
同时,根据《商标法》注册的商标,将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该商标的专用权,并有权获得侵权救济。商标所有人无需实际使用该商标即可申请注册。要获得注册,该商标必须不存在绝对驳回理由和相对驳回理由。不同类型商标的注册标准一致,但在实践中,某些类型的商标(如形状商标或气味商标、声音商标等非传统商标)注册难度可能更高。
2、商标注册簿
商标注册官负责管理商标注册簿。新加坡知识产权局通过其电子服务平台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数字平台”(IPOS Digital Hub)提供免费商标检索工具。在提交新商标申请前,通常会进行商标检索,以确保注册簿中不存在在先冲突商标。
3、注册期限
商标注册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 10 年,每次可续展 10 年。
若未在有效期届满前办理续展,可在有效期届满后的 6 个月内提出逾期续展申请。
若逾期 6 个月仍未办理续展,商标注册官将把该商标从注册簿中注销。商标所有人可在注销后的最后 6 个月内申请商标恢复。
若注册商标包含所有人的姓名或地址,商标注册官可允许对该商标进行修改,但修改范围仅限该姓名或地址,且不得实质影响商标的同一性。商标所有人也可申请注销该商标在部分(或全部)商品 / 服务上的注册。
4、申请要求
商标注册申请必须以 TM 4 表格提出,允许多类申请。目前,官方费用为每类 380 新加坡元;若某类中的所有商品 / 服务描述均经注册局预先核准,则每类费用为 280 新加坡元。申请需包含以下内容:
商标注册请求;
申请人姓名及地址;
清晰的商标图样;
该商标所涵盖的商品 / 服务;
声明申请人正在或经申请人同意他人正在就该等商品 / 服务在贸易过程中使用该商标,或申请人有真实意图将该商标用于该等商品 / 服务。
任何人均可申请商标注册,包括个人、法人团体、非法人团体等。外国申请人无需由本地代理人代理,但必须提供本地服务地址;若无法提供,可选择委托本地代理人。
5、注册前的商业使用
申请人无需在注册前已将商标用于商业活动,但必须有真实的使用意图(见 4.4 申请要求)。
6、注册中的在先权利考量
存在以下相对驳回理由的,商标不得注册:
与涵盖相同商品或服务的在先商标相同;
因与涵盖相同或类似商品 / 服务的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导致公众混淆(若构成完全相同,则适用上述理由);
违反《商标法》对新加坡境内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
其使用可能因仿冒侵权法或版权等其他在先权利而被禁止。
商标注册官在审查过程中会考量在先权利的存在,若认为存在冲突在先权利,必须提出异议。申请人需在收到注册官审查报告后的 4 个月内作出回应,可通过书面陈述、申请听证、修改申请或提交补充信息及证据等方式进行。若申请人未回应,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践中,大多数基于在先权利的异议均源于注册簿中的在先商标。要克服该类异议,申请人可提交在先商标所有人同意注册的书面函件。一般而言,同意函需包含明确同意的意思表示,并清晰注明商标申请的详情(包括同意所涵盖的商品 / 服务)。商标注册官将决定该函件是否足以克服异议。
7、申请的撤销、变更、修改或更正
在注册过程中,申请人可申请限定商标申请所涵盖的商品 / 服务范围。
申请人也可申请对申请中的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或更正,但修改不得实质影响商标的同一性,也不得扩大申请所涵盖的商品 / 服务范围:
申请人姓名或其他详情;
文字表述错误或复制错误;
明显错误。
申请人可随时撤回其商标申请。
8、商标申请的分割
商标申请人可申请将其商标申请分割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申请。这通常适用于注册局的异议或他人的反对仅针对部分商品 / 服务的情况。分割后,无争议的原申请部分可更快进入公告或注册程序。
9、申请中的信息错误
商标申请需包含一项声明,即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申请人所知的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未决注册申请的修改或更正已在申请的撤销、变更、修改或更正中说明。
对于非注册申请类文件中的错误,可向商标注册官提出修改请求。若该修改是为了更正笔误或明显错误,或注册官认为修改公平合理,则可批准修改。
此外,任何具有充分利益关系的人均可向商标注册官或高等法院一般庭申请更正注册簿中的错误或遗漏。
10、注册驳回
商标注册的绝对驳回理由包括:
不符合 “商标” 的定义;
缺乏显著性;
仅由描述商品 / 服务特性的标志或标识构成;
仅由在当前语言或贸易中已成为惯用的标志或标识构成;
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
具有欺骗性;
基于恶意提出申请。
此外,与特定形状、地理标志相关,以及与徽章、纹章、徽章标识、旗帜及其他符号相关的申请,也存在相应的绝对驳回理由。
审查过程中,若注册官认为存在上述任何理由,必须提出异议。申请人需在收到审查报告后的 4 个月内作出回应,可通过书面陈述、申请听证、修改申请或提交补充信息及证据等方式进行。若申请人未回应,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11、马德里体系
新加坡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即《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国。根据该议定书,商标所有人可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组费用,即可在多个议定书成员国获得商标保护。指定新加坡的国际注册申请,其审查和异议程序与国内申请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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