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新闻报社众鸣新闻首席记者熊宇记者赵宇
“先征收后出让”是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程序制度,这样即能体现政府依法行政,还可以保证出让后的土地按时交付,既减少了行政出让合同纠纷,又能让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还能保障了农村村民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开发商利益和保证政府的收益不受损。然而,山西襄垣县自然资源局违反了这样的程序规定不能按期履约交付土地,致使开发商利益受损2000万遭到了开发商的网上公开投诉。
违规拍卖土地致企业损失两千万遭投诉
2025年11月16日,山西京珠万浩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珠万浩公司)在网上公开投诉称,该公司2019年拍得滨河路5号宗地,由于襄垣县自然资源局违反土地出让程序规定导致出让土地上存有文物建筑、农村道路未征收,不能履约交地,也不退还未交地部分及垫付部分工程费用致使开发商利益受损超2000万。向襄垣县自然资源局多次信访后,该局一直不落实信访答复意见退地退钱的承诺。为此本报派出记者前往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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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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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京珠万浩公司投诉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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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珠万浩公司通过招牌挂取得的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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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9月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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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珠万浩公司中标后自然资源局未供地的红线图,图内涉及未修建地下车库及幼儿园等小区配套设施)
2025年11月17日上午,记者在山西京珠万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珠万浩)了解到,该公司2019年以6898万元拍得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滨河路5号宗地41500.96平方米土地,由于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自然资源局未按国家征地程序和拍卖程序违规拍卖土地,导致因未征收未支付相应征地款及补偿款,出让土地附作物未及时征收搬迁不能履约交地。该公司进地开工后,因土地存在纠纷先后被迫停工3次,累计长达1年多时间。该公司为赶工期代襄垣县政府垫付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青苗补偿款、高压铁塔迁移费及排水沟改道费共330余万,因出村道路未断,导致10500平方米至今无法进地建设,土地出让金价值1700余万。单代政府垫付款和未交付土地价值高达2000余万元,未包含6年来该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损失。6年来该公司多次向襄垣县县委、县政府及自然资源局反应、投诉、信访,穷尽救济途径无人问津。2024年该公司逐级信访至山西省省委、省政府,终见微光。10月中旬襄垣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意见书明确该公司垫付补偿款事宜,并承诺拟退地处理。时隔一年襄垣县政府及自然资源局仍未落实退钱退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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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出让土地后至今未搬迁的的文物水塔以及农村道路)
自然资源局答复:责任归企业
随后,本报记者前往襄垣县自然资源局了解投诉反映相关情况,记者向该局办公室说明来意后,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说根据县委宣传部要求,采访记者必须到宣传部开具采访单,该局才接受调查采访。
记者告诉该负责人,如果对记者身份有质疑,可登录本报官网进行查询,也可叫宣传部的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身份。记者只是依照规定向贵局转达群众对贵局的投诉意见,核实其真实性。若贵局不愿意倾听群众的投诉意见,记者按照群众的投诉意见做出相关的报道,其造成的后果由贵局承担。随后该负责人再次核实相关采访内容后,安排记者到4楼找秦股长核实情况。
随后记者到秦股长办公室,该股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告知该股长刚刚出去了,叫记者等一会,半小时后,记者仍不见该股长回来叫工作人员能否联系一下。工作人员又询问记者的来意后出去请示了相关领导后答复,去找5楼任股长了解情况。当记者来到任股长办公室说明来意后,又被告知该情况由3楼领导李君主任负责答复。
记者再到3楼李君主任办公室了解情况,李主任答复:“第一京珠万浩公司反映垫付的赔偿款项300余万元鉴定报告,鉴定单位资质(山西誉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政府的相关规定要求,政府不予认可,也口头要求该公司重新做出符合政府资质要求的鉴定报告。第二在上述问题解决后才对道路未断,地上存有文物避水塔,致使地上10500平方米土地无法使用进行退地处理。现在由于京珠万浩公司第一个问题未解决,第二个问题自然也无法解决,其责任不在政府在企业。”
当记者问询是否有书面证据证实所说内容的真实性。李主任答复:“此内容已多次口头向京珠万浩公司委托人杨律师转告,是他们至今未按我们所说内容展开工作。”
企业出示证据责任在自然资源局
记者重返京珠万浩了解情况,京珠万浩称:“评估鉴定单位(山西誉佳会计师事务所)是自然资源局已公开招标形式遴选的鉴定公司,评估鉴定公司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是否是公开招标遴选环节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政府招标的第三方无资质非企业责任,不是自然资源局不作为并搪塞企业的借口,自然资源局违法供地在先,不说弥补过失反而将过错推给企业,将官员的傲慢体现的淋漓尽致。”随后京珠万浩向本报记者展示了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在调查过程中企业向记者出示查询到土地征收和出让的相关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于农村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本案没有补偿拆迁完毕便征收为国有的情况违反了先补偿后拆迁规定。对于出让土地应遵循的是非国有土地不得进行出让的原则,很显然,本案在未补偿征收完毕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国有土地进行储备,擅自出让未征收完毕的土地也违反了非国有土地不得出让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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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誉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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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县自然资源局向京珠万浩公司项目出具委托审核的成交通知书)
自然资源局被采访后深夜召见企业协商
次日,京珠万浩杨律师致电本报记者称:“在记者去自然资源局采访调查后,11月17日晚8点受邀至自然资源局再次协商处置方案,承诺退地退钱,马上进入退地程序。其目的在于息访罢诉消除不良舆情及影响。京珠万浩提出:1、必须出具书面承诺,倒排时间节点,承诺退还土地出让金及垫付款时间。2、退地面积由第三方出具的测量报告确定。3、退地后原规划商业、配建地下车库、幼儿园等相关配套设施,因无法供地取消,规划是否需要更改,小区业主要求赔偿政府怎么承担责任。4、企业6年来直接损失如何退还。
李君主任告知:“政府要给出书面方案承诺,要局领导会同县领导开会最终确定。18日领导开会决定不予书面承诺,具体问题由该局相关负责人员现场协调解决。”京珠万浩随后提供了相应的录音证据和李主任办公室协商照片予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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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晚京珠万浩公司委托人在自然资源局李主任办公室协商)
企业:自然资源局承诺何时能够兑现
杨律师明确指出:襄垣县自然资源局供地行为有违《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民营经济促进法》等多项法律法规。有背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的优化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方针。
“襄垣县政府、襄垣自然资源局本该依法行政,讲究诚信原则,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该局违约、违规、违法在先,企业维权无路在后。这还是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公司,如果是个人面对这样的政府又该何去何从,6年举报信访之路举步维艰跌跌坎坎,襄垣县政府、长治市政府、山西省政府又作何作为?仅仅是信访件转送吗?人民政府是否要去掉人民二字仅已政府相称?”杨律师向记者诉说道。
“政府既然决定做出10500平方米土地退地的意见,就应该及时退换相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和垫付的相关费用。但时隔一年对了,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相关费用,自然资源局就是一种不讲诚信的行为,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背离党和政府为民服务的初心。
对退地后取消的商业、地下车库、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带来的大量信访赔偿问题还不知道该怎样去面对,政府对企业的承诺何时能够兑现呢?。”京珠万浩公司另一负责人向记者说道。
截至发稿前,襄垣县自然资源局仍未向京珠万浩公司出具书面承诺。这场 2000 万损失的维权战,终将考验地方政府在法治与公信力之间的最终抉择。
襄垣县自然局将如何兑现自己的承诺?大众新闻报将继续关注作出后续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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