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约定的年终奖还拿得到吗?
「法律解答」
可以。
先给结论(简易版):规定有发年终奖且员工满足条件,应当要给。
最高院在指导案例182号「房玥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予以明确。
裁判要旨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虽然有些用人单位可能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一些比较「霸道」的条款,譬如发放年终奖前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就不能获得,但从指导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司制定发放标准的自主权并非无限的,不能免除自己的义务排除劳动者的权利。
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则表示劳动者离职并非由于自身原因或过错所导致,故而劳动者在主张时可以援引该案例的指导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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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意味着倘若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白纸黑字约定了存在年终奖,那么劳动者可以去争取,劳动者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把握,准备证据:
- 查询年终奖是否有约定,年终奖的考核标准和依据有哪些。
- 针对前述标准和依据,搜集相关的证据,譬如个人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结果、工资条,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或实质已完成了考核指标。
- 准备好非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并非主动离职、自愿放弃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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