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遗产时发现老人的存款比想象的少,继承案件中经常有这类事引发的纠纷。有的是发现在老人去世后存款被部分子女取走了,这种情况好认定,肯定还是遗产。但有的发现存款是在老人生前被某个子女取走的,还说是老人赠与的,这种情况还能按遗产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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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个案子,钟老太有一儿两女,2022年9月她因急性脑梗住院,10月医治无效病故,在处理遗产时两个女儿发现大哥在母亲住院期间,支取了母亲40余万元未到期的定期存款,两人要求共同继承这部分钱。大哥则称母亲生前已经把这笔钱赠给他了,这钱不是遗产了。协商不成,两个妹妹把大哥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期间还查明以下事实:一是儿子长期与钟老太同住,知道母亲的存折密码;二是钟老太住院期间已失语、交流困难,也没有遗嘱,存款这就是期间被取走的。
综合这些情况法院认为:谢先生在母亲病重失语期间取走存款并主张是赠与,依法负有举证责任,需证明该行为源自钟老太授意。而仅凭知道存折密码,不能当然说明钟老太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法院认为谢先生不能证明赠与的主张。判决该40余万为遗产,三个子女每人分得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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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老人真实意愿是什么我们无法还原,不排除长期和儿子在一起生活的钟老太生前有把这40万给儿子的意愿和说法,但打官司得拿证据说话,谢先生在不能证明母亲有赠与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在母亲重病住院失语期间取走的这笔钱,那肯定没法认定赠与。
这案子也算相对好判的,实践中很多案子比这个要难处理得多。类似本案这种没有特别明确证据证明是赠与时,如果其它案情发生些变化,结果是什么样就不好说了。比如这钱被取走的时间更早,是去世前几个月甚至更早前取走的;再比如钟老太住院期间能正常说话,儿子说是老人那时告知密码并把钱给他的......不同的法官对该取款行为的性质,认定结果可能就不一样。
还有更复杂的,有些老人存款是老人生前自己取现的,但明明时间上看不可能花光,但老人去世后就找不到这笔钱了,那就更复杂了。家事类案件,有时真的是清官难断!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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