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信息网11月18日披露的文件显示,深圳将于11月24日进行一批债券的招标发行。其中,2025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六十四期)计划发行总额65.20亿元,发行期限为10年,该期债券为新增债券,纳入深圳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募集资金拟用于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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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本质上是一种由政府出资设立,不以盈利为首要目的,旨在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如银行、保险公司、民营企业等)共同投资于特定领域或早期创业企业的政策性基金。
根据2019年的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地方政府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过,在202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中,专项债券可投向的领域得到了扩大,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而政府投资基金并不在“负面清单”之中。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防控风险,该《意见》严禁地方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
在此背景下,地方密集发行专项债投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据证券日报整理中国债券信息网各地官方披露的数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北京、江苏、浙江、安徽等多地发行专项债券投向当地政府投资基金,合计规模超过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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