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日,河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设施种植业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 (豫自然资规〔2025〕12号)提出: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由乡镇备案调整为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在2019年之前,由原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双备案。
到2024年底,2019年印发的4号文就已到期失效,自然资源部起草的新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文件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由乡镇备案调整为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河南率先出台规定对用地备案权限进行了调整。
从乡镇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以来,可以说是乱象丛生,主要是乱备案、乱收费、不监管。一是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违规为非农建设(主要是厂房、库房等)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二是在违法用地问题整改中,违规为非农建设补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三是对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途从事非农建设行为,以设施农业为名搞“大棚房”、非法采矿等问题,日常监管缺失,不管不查;四是有的乡镇在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乱收费现象,有的乡镇干部以权谋利,滋生腐败。
多年来,一直跳不出“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管理怪圈。此前为解决乡镇有职无权问题,将部分执法权、设施农用地备案权、宅基地审批 权赋权乡镇。由于未能有效解决“接不住、管不好”问题,2024年以“小马拉大车”为由收回了自然资源领域下放的执法权。从目前政策走向看,设施农用地备案权也将收回。
典型案例
2024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的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中,其中一起为吕梁市文水县刘胡兰镇原党委书记李岩龙、原镇长石可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等问题。
2023年至2024年,李岩龙和石可共同商议,利用职务便利,在刘胡兰镇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养殖户好处费136万余元,其中李岩龙、石可各分得50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共同支配27万余元。李岩龙、石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7月,李岩龙、石可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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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用方法之一:在彩钢房里临时存放农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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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用方法之二:在彩钢房里临时养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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