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吴川市浅水镇下芦石村一场持续数月的权益维护纠纷,让张女士一家心力交瘁。已故父亲张某豪留下的猪栏屋出租给同村村民张某松8年,2024年12月租期届满后,张某松不仅拒不搬离,还声称地块是自己“拾来的”,更谎称猪栏是自己所盖,实则原猪栏为张某豪搭建,租赁期间仅由张某松自行加高、封顶。而张女士一家虽无标注该地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村长及村委均认可地块归属张家,且手握租赁协议等凭证,却仍陷入权益维护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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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提供)
张女士作为房主的女儿,户口至今未迁出,与母亲吴氏(70多岁高龄)、哥哥张某燊同为案涉土地及房屋的合法继承人与权利人。案涉地块的由来有着明确的历史渊源和合法依据:早年,张某豪用自家分得的水田与村集体兑换了这块沙地,随后在地块上种植果树,并在旁搭建猪栏用于养殖,后因家庭经济状况不佳,猪栏闲置多年。张某豪当初出于同村互助的心意,将猪栏出租给张某松,未料遭遇“农夫与蛇”般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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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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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提供)
2016年,同村村民张某松(因母亲改嫁同村陈氏又名陈某咏,村内多数人仍称其张某松)找到张某豪,提出租赁该猪栏屋经营洗碗厂。当时张某豪已病重,便委托儿子张某燊与张某松对接签约,双方签订手写租条,明确租赁期限为8年(2016年12月至2024年12月底),年租金500元,张某松支付首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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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条,张女士提供)
张女士一家持有广东省级单位印制核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明确记载张某豪作为承包方代表,对包括案涉地块在内的2.61亩土地享有合法承包权,承包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租赁期间,张某松的租金支付多次出现延迟。2021年至2023年间,张女士家人需每年年底反复催收,张某松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500元/年的租金,收款方包括张某燊等家族成员,相关聊天记录和转账电子凭证完整印证了租赁关系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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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张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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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张女士提供)
2024年10月,张某燊告知张某松租赁合同年底到期后不再续租,并给予三个月搬离时间;同年10月,张某燊再次重申该决定,还主动免除2024年租金作为优惠,仅要求其在农历年26日前完成搬离。彼时国家正开展宅基地实名登记工作,独自在家、不熟悉相关流程的张母,被张某松趁机误导工作人员,谎称案涉猪栏屋为自己所有,导致房屋被登记在张某松名下,张某松还向村民宣称自己获得该地块所有权,直至知情村民告知,张女士一家才得知权益受损。
得知情况后,张女士家人立即找村长沟通,村长起初答应将登记信息改回张某燊名下,后续却迟迟未落实
2024年农历年29日,租期届满多日,张某松仍拒不搬离,张女士家人报警后,被警方告知此事不属于管辖范围。2025年1月,他们拨打湛江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求助,处理结果显示,浅水镇上级单位与石碧村委会介入调查后,确认张某松有续租意愿,若出租方无意续租将责令其搬离,但后续未获实质性进展。
2025年3月14日,张女士家人收到第二条热线反馈,告知因张某松提供了自行办理的土地确权证,而出租方提供了租赁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暂无法明确地块归属,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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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截图,张女士提供)
2025年7月17日,70多岁的张母前往浅水上级单位说明情况,工作人员随即下乡核查,村长与村委均到场并当场确认地块归属张某豪家。张某松提前知晓核查消息后未出面,工作人员要求其次日到镇上与张家进行调解,但张某松未按约到场,此次调解不了了之。
一块承载着家族全部土地权益与记忆的沙地,一份白纸黑字的租赁协议,却因对方的不当行为陷入权属争议。张女士一家始终坚信,法治社会下,合法权益不应被漠视,违规操作不应得逞。他们恳请相关部门介入核查,厘清案涉地块真实权属,严查违规确权背后的不当行为,还普通村民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也期盼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家族的土地与房屋权益,让年迈母亲免受权益维护奔波之苦,让已故父亲的心血不被辜负,让公平正义在基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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