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勇救落水女子的高先生在11月17日发文称,当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他奖励了5000元,因在10月14日晚救了一名落水女子,并发布了一则相关视频,被救人者认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并进行了投诉,此番见义勇为的行为得到肯定,还获得了资金,说明看见他人有难,该出手时还是要出手,高先生也表示“救人后被网友辱骂,遭受各种不理解,直到现在还有人私信骂他,受了那么多委屈,能得到官方的认可是最好的结果,以后碰上这种事还是会选择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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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当然“要不得”,在面临肖像权与生命权进行选择的时候,相信绝大多数人不会错,当然随手打个码大约也不是太大的问题,既要又要的问题一直是个难题。如果再次出手救人的时候,能够先征求一下被救人的意愿,能不能让救,愿不愿被救,隐私在不在意有可能被触碰,或许就没有那么多的麻烦了,如果能持证上岗那是再好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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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高先生讲,事发当日晚在经过杭州拱墅区运河时,被“扑通”一声的异响吸引,结果发现有一人在运河中挣扎,不断浮沉的样子还是激起了高先生的见义之心,更是把勇为付诸了行动。在救人的过程中,高先生的脚被河底的碎石划伤,每走一步硌得生痛,还丢失了价值800元的耳机,值得庆幸的是人被成功救了上来,岸上也有人记录下了他的英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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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高先生独自忍着疼痛前往医院,清理伤口并打了破伤风针,不过想着居然有巨大的勇气去救人,还是第一次,还成功了,个中喜悦自不必说,为了让网友们夸夸自己,高先生将他人记录的视频获取了一段发在了自己的社交账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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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好人好事没有办法记录,还要创造条件记录下来,欲说还休的样子只要包装了那就光芒万丈,现在有了条件被记录下来自然稀松平常,要想不留名还真不容易办到。可高先生等来的却不是“夸奖”,而是被救女子联系他要求删除视频,当高先生还在犹豫要不要删的时候,平台直接将视频下了架,理由是被他人投诉“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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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判定投诉者或许就是被救者,觉得“对方不留半点情面,真的太寒心了”,同时认为视频中其实无法清晰看到对方面部。救人的义举值得发扬,不然黄泉路上就很熙熙攘攘,他人保护肖像权无可厚非,其中如何取舍还是值得探究,比如打个码之类的,双方大可商量商量,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也说明人命大过天,更不能救人救出麻烦,去举报投诉确实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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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那个勇气、能力和动力,看到他人遇险自然还是要救,雁过留声,风过留痕,很多时候悄无声息做了好事并不见得就是好事,扶不扶的问题不就让人一直耿耿于怀么?做了好人好事不留名,却人尽皆知谁做了好事,其中的关键和诀窍也需要认真总结和发扬,不经意留下的照片,随手涂鸦记下的传奇,不就是为了留声又留痕么?现在肯定了他的行为,还给了奖金,就是最大的留痕,这世道还是需要热心肠,至于“投诉”还是可以掂量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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