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同居期间突发心源性猝死,家属索赔 37 万余元后,法院最终作出了补偿判决。近日,安徽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布的这起民事纠纷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王某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2023 年 8 月起,陈某前往王某位于安庆市大观区的租住地同居生活。同年 10 月,陈某因感冒、咳嗽等症状,与王某一同前往诊所先后输液七次。10 月 19 日下午,二人发生性关系后曾前往证券机构咨询业务,当晚返回住处同居。
据王某在警方询问笔录中所述,当晚她洗完澡后,陈某为其递拿衣物时突然双腿发软、不停颤抖。王某询问是否需要就医,陈某以 “感冒后遗症” 为由拒绝,王某未再进一步处理。次日 0 时许,王某发现陈某发出怪异鼾声,头部耷拉、嘴角流涎且不停翻白眼,遂叫醒儿子,于 0 时 21 分拨打 120 急救电话,并共同实施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安庆市石化医院医护人员抵达后,经检测确认陈某已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认定死因为心源性猝死。期间,王某还拨打了 110 报警。
庭审中查实,陈某曾接受胰腺手术,生前患有甲亢并持续服药,身体状况本就不佳。此前,陈某妻子曾起诉王某,要求返还陈某赠与的 31 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最终确认其中 3 万余元的赠与行为无效。此次事故后,陈某家属以王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诉至法院,索赔 37 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陈某的猝死与王某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健康状况和潜在风险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且王某在发现其突发状况后已采取急救措施。但王某明知陈某有家室仍与其非法同居,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和家庭美德,且陈某在同居期间死亡给其家属造成了精神伤害。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酌定王某补偿陈某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 3 万元。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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