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及民国时期,昆明的娼妓有公娼、明娼和暗娼之分。公娼为官方开办或官督商办,登记妓女集中于一地,公开挂牌接客卖身的风尘女子,而集园则是公娼经营场所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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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妓女旧照
据史料记载,昆明的公娼最早出现于1873年的同治年间。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3月,云南军都督府称:为便于管理当时散布于昆明全市的私娼、野妓,计划将各处娼妓集于一处,开设公娼集园。领受筹建任务的民政司巡警局,立即选定甬道街作为集园建设之地,并已安排工匠修建门头、围墙等。知道要建造公娼集园的消息后,甬道街的住户和广大市民及舆论对此举反响十分强烈。加之所选之地位于前清云贵总督署门前,且地处市中心,迫于压力,云南军都督府便令巡警局另行选择地点,延期开办公娼集园。
之后,巡警局又很快确定在近日公园旁第一商埠区内的三益里建盖集园,并安排工匠开始建设铺面、房舍。眼看就要竣工之时,昆明市各界又对政府公然开设公娼集园进行了严厉的声讨,并要求取消公私娼妓。面对如此激烈的民愤,云南军都督府在与巡警局商议一段时间后,便以“取消公娼理无”,强令公娼集园尽快开业!(其实当时军都督府和巡警局之所以不顾群众和舆论的强烈反对而建集园,应该主要还是看中公娼的花捐税收可以补贴吃紧的财政!)巡警局之后便迅速开展工作,将备案妓女进行集中,按姿色、年龄等分为上、中、下三等......一切就绪就待开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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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妓院
1912年11月10日,三益里的上等集园在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对声中开业了!开业当天,整个集园热闹异常、门庭若市,各方权贵绅贾、恶霸地痞、纨绔子弟等趋之如骛、穿梭其中。嫖客入院,挑选到中意妓女后,该妓女须用果盘和茶水招待,但仅限于嫖客本人与所挑选的1名妓女喝茶调笑,嫖客走时需购买“茶围票”,俗称“打茶围”;若嫖客要与妓女过夜需另购“夜度票”,“夜度票”因妓女等级不同而收费不同,等级越高收费越贵;妓女除在集园内营业外,还可出园陪酒,嫖客在向集园购买“出局票”后,便可携中意妓女外出陪酒,但地点仅限于巡警局指定的第一商埠区内的几家酒店餐馆内。茶围票、夜度票、出局票均由嫖客向集园售票员购买,妓女只保留票据,每月到账房处结算1次。茶围费集园抽三成,七成归妓女,出局费集园全部征收,夜度费全归妓女。
巡警局和集园老板看到火爆的经营场面后,第二天就将“茶围票”涨了近5倍!同时,为了防止地痞流氓和散兵游勇进到集园骚扰捣乱,集园还驻有弹压警察和宪兵!11月底,巡警局又强征三益里附近的四川街300余户居民的186间铺房,继续扩大集园规模。遭强征铺房的居民虽极力抗争,但最终无力挽回局面只得迁往他处,另觅生计!
在扩大集园经营规模的同时,民政司又颁布了由巡警局拟定的《取缔娼妓规则》!这份《规则》虽冠以“取缔”之名,实则是对寮主(鸨母)、妓女、嫖客进行严格管理的法律文件!
该《规则》规定:集园分上、中、下三等,设经理1人,管理集园事务;集园凌晨6时开门,深夜1时歇业;每房为1寮,按照顺序编定门牌,门上注明妓女人数、姓名,妓女还应将写有本人姓名的相片张贴于室内,;每房有寮主(鸨母)1名,但须报巡警局审查后,发放许可证,方可从业;寮主(鸨母)按月向警局缴纳房租和花捐,花捐用于支付集园内弹压巡警和医生检查费用;愿意成为公娼者,须经警署查验身份,核准后发给许可证,方可入院为娼,许可证每月缴换1次;妓女有事外出必须报警署批准,每月不得超过4次,每次不得超过4小时,周日、体检日及晚9时后不得请假;妓女如愿从良,应将理由申报警署,之后送往济良所,听候择配;未满18岁女子不得为娼,但如是作为暗娼被警方抓获,也可强行送入集园转为公娼;军警、学生及不满20岁男子不得入园或叫妓女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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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天津妓女许可执照申请书
公娼集园开业后,当时的昆明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反对声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有的上书政府呈文:“公娼乃诲淫诲盗之具,伤风败俗之政!”,有的撰文痛批:“酒、戏、赌、嫖为云南四大害!”,还有的投书报纸,怒斥:“伤心哉,吾金马碧鸡名胜之区,竟一变而为野鸡害马秽乱之场!”......在群情激愤下,公娼集园于1914年至1918年关闭了数年。但之后,省会警察厅为增加经费来源,又以“娼妓日益增多,取缔无济于事”和“以淫止淫,娼期无娼”等为理由,恢复开办公娼集园,地点仍在四川街,后搬迁至云津市场。
公娼集园重新开办后,虽经历了国民党所谓的“新文化运动”、“废娼运动”等,但终因当时警察部门的私利而一直存续。
民国时期昆明的公娼集园乱象丛生,集园老板、寮主(鸨母)以及驻场弹压警察对集园内的妓女压榨无度。集园老板不断抬高抽成,且对集园内设施和集园外环境投入过低,导致集园房屋破损、设施陈旧,垃圾遍地;集园为了压低成本,有时还将专为妓女检查治疗性病的梅检所进行裁撤,导致罹患性病的妓女大量增加;而寮主(鸨母)为了控制妓女和增加收入,完全不顾妓女死活,强迫妓女大量接客,生病体弱也不能幸免,稍有不从,便是拳脚相加;驻场弹压警察往往以各种理由肆意敲诈妓女......这就导致公娼中经常有不堪压榨的妓女从集园逃离,而对逃离的妓女,警察局还要发出通缉令进行抓捕!但这仍然没有减少逃亡妓女的数量。可以这样说,当时的公娼妓女完全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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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妓女旧照
进入解放战争后,国民党的统治摇摇欲坠,统治区的物价飞涨,国民政府对公娼集园已无心管理,加之生不如死的环境,大量公娼妓女逃亡。1948年统计时,昆明的公娼妓女数量已由繁荣时的200余人降至仅有30人的规模。1949年2月,日益衰败的公娼集园不得不宣告解散!至此存在于旧昆明70余年的公娼制度被埋进了历史的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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