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其中,由辽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报送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例(成功入选。《人民法院报》在报道时刊发了代表点评,以下为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鞍山市第十三中学教师官启军对辽宁入选案例的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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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25年11月15日第3版
点评内容: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我深刻感觉到,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有力加强对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人民法院不断提升环境司法保护水平,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
辽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我注意到,今年以来,辽宁法院联合相关部门成立“阜新市林草湿荒资源司法保护基地”,为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提供司法保障。设立“牛河梁遗址司法保护基地”,加强红山文化系统保护传承。与检察机关签订《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海洋自然资源保护。发布首个跨行政区域专项司法保护倡议,加强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以一系列扎实的行动筑牢生态环境司法屏障。为全面加强鸟类保护,辽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全面保护鸟类和专项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行动,本次发布的“董某君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即系由辽宁法院审理。本案中,被告人董某君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黄胸鹀等鸟类,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该案例入选典型案例,对于纠正乱捕、滥食珍贵、濒危野生鸟类的社会陋习,促进公民增强爱鸟、护鸟的良好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彰显了辽宁法院依法严惩危害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犯罪,对珍贵、濒危野生鸟类实行重点保护的鲜明司法态度。
未来,希望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理念,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官启军,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鞍山市第十三中学教师
来源:人民法院报
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丨秀 姿
制作丨李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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