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址博物馆是考古遗址公园的核心公共建筑。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2022年运行状况年度监测报告》统计,55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中有50家建有专题考古遗址博物馆、建筑面积总计57.4万平方米。其中一级馆5家(周口店、三星堆、金沙、汉阳陵、秦陵),二级馆5家(鸿山、郑韩故城、西夏陵、邺城、乾陵),三级馆12家(高句丽、甑皮岩、钓鱼城、万寿岩、城子崖、吉州窑、城头山、泥河湾、邺城、辽上京、闽越王城、靖江王府及王陵)。伴随“考古热”的持续升温,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高质量推进,遗址博物馆也呈现出“重建设、多功能、大体量”的发展趋势,遗址博物馆与考古遗址公园的关系逐渐成为建设过程中的焦点问题。
一、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遗址博物馆的必要性
“是不是必须要建遗址博物馆?”往往是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时要回答的关键问题。从两者的功能、发展历程、管理要求、考古研究、阐释体系等视角看,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建设遗址博物馆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一)从定义上看
根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1],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简称“‘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研究阐释、保护利用和文化传承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文化空间”。在国际博物馆协会第26届大会上,博物馆的最新定义调整为:“博物馆是为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它研究、收藏、保护、阐释和展示物质与非物质遗产。它向公众开放,具有可及性和包容性,促进多样性和可持续性。博物馆以符合道德且专业的方式进行运营和交流并在社会各界的参与下,为教育、欣赏、深思和知识共享提供多种体验。”而遗址博物馆(简称“‘博物馆’”)泛指为了保护已发掘遗址或为展示发掘成果而在遗址上修建的博物馆。
“公园”的定性侧重空间属性,而“博物馆”偏重管理的机构属性。“公园”的主体是作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考古遗址,“博物馆”则侧重可供研究和收藏的可移动文物。两者都面向公众开放,功能侧重科研和教育,且都涉及文化传承与可持续发展。“公园”更强调遗址的研究阐释与保护利用,且多了游憩职能。因此可以看出,在受众相同的前提下、两者的主体对象相互依存,功能与性质互补,共建共享有利于发挥彼此的优势。
(二)从发展历程看
“博物馆”的出现要早于“公园”。考古遗址博物馆也是考古遗址展示其出土文物和价值内涵的初始形态与常见方式,如1953年筹建的中国猿人陈列室(周口店遗址博物馆前身)、1958年建成的西安半坡博物馆、1959年建成的定陵博物馆等。在此期间,用公园方式保护遗址的考古遗址公园初始形态也开始出现,比如1955年建成的洛阳王城公园和1958年开放的西安兴庆公园。
20世纪80年代末至21世纪初,遗址博物馆与遗址展示区形式的遗址公园呈现共同发展态势,如1987年建成开放的殷墟博物苑与宫殿宗庙遗址,以及1999年对外开放的汉阳陵遗址公园和汉阳陵考古陈列馆等。
2005年,《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印发,我国“大遗址保护专项行动”正式开始,中国博物馆发展走过百年历程,“公园”与“博物馆”同时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金沙等一批“公园”与“博物馆”同时启动建设。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公园”与“博物馆”出现了建设热潮,良渚博物院、盘龙城遗址博物院、二里头夏都遗址博物馆、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博物馆、三星堆博物馆新馆等一批兼具复合型功能的大型现代化新馆相继建成。受考古与“公园”重启影响而建设的殷墟博物馆新馆,更是将“博物馆”建设规模推向了5万平方米的级别。
(三)从管理要求看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提到,国家文物局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开展评定工作。评定计分标准中,“必要指标分值”为700分,“展示设施建设”中的“馆舍”一项占据了700分中的30分,包括“博物馆、陈列馆、体验中心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后,三年内未开展任何考古研究、文物保护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国家文物局将书面告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整改。”其中、“配套设施”包括遗址博物馆、考古工作站、游客服务中心等。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是“公园”立项的基础条件之一。55家“公园”专管机构主体中有11家是遗址博物馆或博物院,分别是三星堆、金沙、汉阳陵、秦陵、景德镇御窑厂、甑皮岩、盘龙城、赵王城、闽越王城、二里头、龙湾。“公园”与“博物馆”合设管理机构已被实证是一种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
《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3]提出“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高质量发展”,“支持创建一流的遗址博物馆,举办专题化、特色化、精品化文旅活动”。“博物馆”成为连接“公园”内部管理与外部服务的桥梁。
(四)从考古研究看
考古是“公园”的核心。完善的“公园”考古基础设施一般会经历“考古工作站一考古研究基地——遗址博物馆”的发展历程。绝大多数“公园”的公共建筑都是从一处考古工作站开始的,它们可能是一处民房、工棚、废弃的村委会或学校,甚至是几个集装箱。伴随“公园”的建设发展,具有区域性主题特色的核心遗址可以设置考古研究基地,功能更为科学、系统、复杂,除了传统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往往兼具标本库、科技检测、文物修复、学术交流、管理办公,甚至是考古研学等职能,是考古专题博物馆的前身。
“博物馆”作为“公园”的重要公共建筑,伴随“公园”功能需求的日趋复杂,现在常与公园管理中心、考古研究基地、游客服务中心合设或以建筑群的方式统一设计,在文物保存和展陈等基本功能外,也开始以博物馆的方式开展日常考古研究与对外交流合作,逐渐发展为“公园”重要的科研机构。
(五)从阐释体系看
价值阐释体系是“公园”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基于遗址价值体系的系统研究、转译及表达。对于晦涩难懂的考古遗址,通过“博物馆”的基本陈列,参观者可以快速完成基础知识的储备。而对于大型复杂的考古遗址,参观者也需要通过“博物馆”的基本陈列,对遗址的整体形象与价值内涵产生初步的系统认知。因此,“博物馆”往往是基于价值阐释体系的“公园”总体设计中的第一个重要节点。它往往作为整体展示流线的开端,使参观者能更好地理解“公园”中遗址的价值阐释内容。
二、考古遗址公园里的遗址博物馆选址
“博物馆”作为遗址所在地的重要文化设施,经常兼具一个地区和一处遗址的“会客厅”功能。其建设过程不仅需要调度资规、发改、财政、住建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大多还要经历漫长、复杂、艰难的征地搬迁过程。选址问题往往是“公园”建设管理主体关心的焦点。
(一)规划依据
在我国文物保护单位制度的管理背景下,文物保护规划是“公园”执行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文物上位法定规划。文物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博物馆”,在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时,通过统筹考量确定“博物馆”选址,在项目立项或方案设计阶段,根据保护规划进行基本建设的文物行政许可审批,但也存在因保护规划编制时间较早、各类现状变化较大而改变选址的情况。
“博物馆”选址也是“公园”规划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园”的核心展陈设施,“博物馆”需要根据各类资源条件评价结果,在总体设计中进行科学选址,同时作为“公园”重大节点在“节点设计”章节开展概念设计。虽然“公园”规划不是文物保护单位的法定上位规划,但一般会成为“博物馆”设计的最终技术依据。
分布范围较大或较散,且与城市建成区或周边环境存在某种特殊关联的考古遗址,其“博物馆”可能既不在文物保护规划范围,也不在“公园”规划范围。这类博物馆选址除需结合两个规划的核心逻辑外,一般在当地区域性详细规划或独立选址的前期规划阶段确定,往往是博弈与折中的结果。
(二)选址要素
各类规划在确定“博物馆”选址时,往往会着重考量遗址本体保护、考古研究、城市区位、参观游览等关键因素。
大多数“博物馆”为确保遗址地下埋藏的安全性,会避让遗址保护范围而单独建设“博物馆”。而当“公园”中的某处遗址价值重大、形制特征完整而清晰,且具备覆罩后露明保护展示条件时,也会采用遗址展示棚(厅)与遗址博物馆合设的方式,或遗址展示棚(厅)兼具遗址博物馆功能,如秦陵、金沙、汉阳陵、隋唐洛阳城、大明宫丹凤门等。
因为越来越多的“博物馆”已兼具考古和研究职能,选址时还要考虑遗址的考古和研究工作计划,应合理避让待发掘的考古区域。有时人们也会考虑在遗址上建设博物馆后,再在博物馆内同时进行出土文物展示与进一步的考古发掘。同时,具有考古研究基地功能的“博物馆”,还要兼顾研究人员工作与生活的便利。
遗址与城市的区位关系也是“博物馆”选址的重要因素。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公园”,一般会结合城市区域详细规划统筹考虑;位于城郊的“公园”,往往会平衡遗址自身与城市功能向外延伸的双重需求;位于乡村的“公园”,则更多受到集体土地与农田的制约;位于荒野的“公园”、在考虑基础设施配套的同时,还要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大部分“公园”会选择在整体参观流线的开端建设“博物馆”,但伴随价值阐释体系的多样化、遗址“故事”的讲述也势必会慢慢出现倒叙或插叙的方式。近些年的“公园”规划中,因为用地紧张和价值主题多样的双重制约,甚至出现了博物馆群落的方式,将集中布置展陈的大体量博物馆建筑打散或分散出部分展示主题,融入“公园”游线的各个展示节点,建设小型展厅。在缓解集中用地压力的同时,这种方式也能解决因遗址参观流线过长而造成的审美疲劳问题。
三、考古遗址公园里的遗址博物馆建设注意事项
(一)注重前期整体策划
“博物馆”建设同“公园”建设一样,都面临着专业要求高、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程序复杂等重大难题,前期的整体策划与规划极其重要。在投资方面,要关注“博物馆”建设的资本属性,统筹考量建设与运营阶段的投入产出,合理配备资本与土地,全流程、多方位计算投入与回报,在政府层面“算大账”。在建设方面,要科学预测建设过程对文物保护的影响,力求建筑形象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在管理运营方面,要提前进行机构与机制设计,明确投、建、运各环节的实施主体性质,详细梳理各方责、权、利关系,并提前配备相关专业人员。
(二)注重同步规划设计
“博物馆”作为“公园”的核心和首要展陈设施,需要保障展示的合理性、功能的科学性、形象的统一性、实施的流畅性。最理想的方式是“公园”规划编制、“博物馆”建筑设计和展陈设计同时启动。暂不具备建设实施条件的地方,可考虑在编制“公园”规划价值阐释体系时,同期启动“博物馆”展陈大纲的编制。这样既可以避免阐释与展示内容的重复或错位,科学组织展示流线与展示重点,又可以大大提升遗址价值研究层面的工作效率。
(三)注重建设规模测算
“博物馆”的建设规模应结合遗址与“公园”自身特点进行科学测算,不能贪大求全。目前我国55家“公园”的50家“博物馆”中,,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有5家,2万-3万平方米的有1家,1.5万一2万平方米的有2家,1万一1.5万平方米的有12家,8000一1万平方米的有9家,5000-8000平方米的有8家,3000-5000平方米的有11家,3000平方米以下的有2家。大多数“博物馆”建设规模处于3000-1.5万平方米区间。
确定“博物馆”建设规模时,应着重考虑:(1)研究、收藏、保护、展示、管理、服务等“博物馆”自身以及“公园”的部分功能;(2)该遗址的出土文物数量及可供实际展示的藏品数量;(3)可用于“博物馆”建设的土地储备情况;(4)可负担的“博物馆”建设过程及运行周期的资金成本。
(四)注重建筑形象和谐
“博物馆”的建筑形象设计往往取决于遗址、博物馆、城市三者之间的区位关系。我国多数位于遗址核心区的“博物馆”都兼具遗址展厅功能,除了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展厅可根据复原研究成果模拟遗址的历史建筑形象,为尽可能避免对遗址格局展示的负面作用,都应尽可能消隐建筑形象。
我国古今叠压型城市类“公园”大多位于城市核心区,除了考虑规划建设的巨额成本,还要考虑遗址区在现代建筑尺度下的“盆景效应”,以及各类城市功能对“公园”和“博物馆”的反向需求。因此,可以结合城市文脉研究和考古复原研究进行建筑设计,使其具备一定的标志性特征。
多数“博物馆”建设在遗址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且过半数的“公园”位于城郊或荒野。“博物馆”建筑形象的设计,要在文物保护规划及“公园”规划指导下,在保障建筑功能性与安全性的基础上,同时考虑遗址的价值内涵特征,以及周边环境的协调性要求。
(五)注重管理运营机制
我国多数“博物馆”为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公园”的管理与运营机构则更加多元。两者合设,明显更有益于考古研究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而分开管理则更有益于精细化分工下的科学运营。
目前,“公园”的管理机构与机制呈多元化趋势,“一址一策”“一园一策”的建设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公园”管理机制侧重于管理运营,“博物馆”管理机制侧重于保护研究,如何形成良性的互补关系将是每一处“公园”都会面临的重大课题。
不论是“公园”还是“博物馆”,都应是一个城市的“成本部门”,所在地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它们的“金名片”作用与教育意义,站在政府层面“算大账”。但“博物馆”动辄几百万、“公园”动辄上千万甚至过亿的管理运营成本也不可忽视。除了全链条策划的前中后期资金平衡,开放运营阶段自收支平衡的业态设计与机制创新也尤为重要。
总之,“博物馆”已基本成为“公园”的标配。“博物馆”的良性发展,有利于考古研究工作的可持续开展,有利于守住管理运营机构与人员配备的“及格线”,有利于遗址与出土文物的保存与保护,有利于遗址的系统阐释与展示,更有利于“公园”有效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可以说,每一个“公园”都是一座露天“博物馆”,每一座“博物馆”又都是一个“公园”的良好开端。
参考文献
[1]国家文物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Z].2022-03-15.
[2]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Z].2005-08-25.
[3]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Z].2021-10-12.
作者简介:安磊,男,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文物保护规划设计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
本文摘自《中国博物馆学大会论文集》(第一届)
(图文来源于“考古遗址”,侵删)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文物平安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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