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宽干部交流方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高素质专业化人员力量,巴彦淖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数据中心面向全市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根据岗位空缺和人员需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比选计划
本次竞争性比选专业技术岗八级及以下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不含48号工勤人员)。详见《2025年巴彦淖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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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性比选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比选人员范围
1.巴彦淖尔市公务员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巴彦淖尔市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
3.中央及自治区驻巴彦淖尔市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4.巴彦淖尔市各级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人员(不含48号工勤人员)。
注:公务员(含参公)身份人员报考经录用后,需转为事业编制,现聘事业管理岗位人员报考经录用后,转聘专业技术岗。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满2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不含))。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6.1989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不含)。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和办法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公务员遴选、招考或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或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尚在试用期、服务期、基层锻炼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干部人事档案存疑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违反组织人事工作限制性规定情形的。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选调职位。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本次竞争性比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8日17:00。报考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bynrxcb@163.com(文件名为“姓名+手机号”)。
联系人:任亚璇
联系电话:8567008 18047881138
邮件发送完成后,请务必电话确认是否收到。
2.报考人员需填写《2025年巴彦淖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旗县区需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签字、盖章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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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方案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完整、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至报名开始之日止的所有经历(包含学习、工作经历起止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起止年月要连贯,不能断开或空缺,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或相应纪律处分。
5.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职位表》《报名登记表》通过邮箱(bynrxcbgs@163.com,密码:XcbMsk8921519)自行下载。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开展。市委巡察办收到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通过电子邮箱发放电子准考证;初审未通过的,审核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报考人员;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补充相关资料信息,无法补充的初审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比选工作和考察期全过程,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性比选资格的,一律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竞争性比选计划数)不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竞争性比选人数。
2.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素养、文稿写作能力等。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试题满分为100分,闭卷作答。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试卷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市委巡察办公示栏进行公示,并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请务必保证电话通畅。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进入资格复审人数:竞争性比选计划数)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资格复审
1.市委巡察办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名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审查时,报名人员需持如下材料:
(1)本人签字并经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字、盖章的《报名登记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所在单位机构编制证单位信息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首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录用文件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6)转正定级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最新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或《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卡》复印件。
(8)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电子照片不得小于20kb)。
4.资格审查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需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注: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复印标识,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单位落款并加盖公章。
六、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能力。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全程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人员监督。
七、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委巡察办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考察
(一)考察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岗位总分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范围。考试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比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二)考察流程
1.考察工作由市委巡察办实施。市委巡察办派出2人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由市委巡察办熟悉竞争性比选职位的相关业务人员共同组成。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参加工作材料、《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方面材料;事业单位录用文件、聘用审批表等进入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全面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是否存在不得比选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比选人员的主要依据。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
3.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察。被考察人选自愿放弃竞争性比选资格的,需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报有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九、人选确定、公示以及岗位考察
(一)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条件要求,综合分析被考察对象实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按照1:1的比例经市委巡察办室务会集体讨论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市委巡察办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市委巡察办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市纪委组织部审批备案,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录用资格。
(三)岗位考察和调入
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安排为期3个月的岗位考察期(考察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岗位考察合格的,由市委巡察办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十、工作监督
竞争性比选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负责竞争性比选全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函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为此,提醒报考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次竞争性比选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比选辅导培训班。
(三)此项工作内部掌握,本公告由市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8567008 8567519
监督举报电话:1660488520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
附件2:
关于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宽干部交流方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市开展竞争性比选工作,推荐人选有关事宜如下:
一、竞争性比选计划
本次竞争性比选事业编人员2名。具体情况见《2025年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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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性比选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竞争性比选人员范围
1.巴彦淖尔市公务员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巴彦淖尔市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
3.中央及自治区驻巴彦淖尔市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4.巴彦淖尔市各级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人员(不含48号工勤人员)。
5.管理九级及以下或专技十二级及以下。
公务员(含参公)身份人员报考经录用后,需转为事业编制。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道德良好、品行端正、群众认可。
2.具有满2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3.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为2025年11月20日(不含)。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1月20日之后(不含)。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未满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6.在公务员遴选、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或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尚在试用期、服务期、基层锻炼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苏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聘任制的干部,违反任职相关规定的。
9.干部人事档案存疑的。
10.法律法规和办法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本次竞争性比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8日17:00。
附件中《2025年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2025年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通过jkqgwh1838@163.com(密码:Jkqgwh123),红旗邮件自行下载。报名材料发送邮箱18648437030@163.com。
联系人:王悦
联系电话:0478-7991838,18648437030
邮件发出后,请报考人员务必电话确认是否成功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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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完整、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至报名开始之日止的所有经历(包含学习、工作经历起止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起止年月要连贯,不能断开或空缺,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或相应纪律处分。
5.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开展。经开区管委会收到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通过电子邮箱发放电子准考证;初审未通过的,审核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报考人员;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补充相关资料信息,无法补充的初审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比选工作和考察期全过程,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性比选资格的,一律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报名及实际参加人数:竞争性比选计划数)不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经开区管委会研究报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同意后,取消该次比选。
2.笔试试题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基本业务知识、文字综合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两位小数,闭卷作答,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试卷,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成绩在经开区管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进入资格复审人数:竞争性比选计划数)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资格复审
1.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持如下材料:
(1)本人签字并经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字、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两份;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机构编制证单位信息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首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录用文件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7)《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转正定级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事业聘岗文件或批复;
(9)最新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或《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卡》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加盖“资格审查合格”印章,作为参加面试的凭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注: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复印标识,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单位落款并加盖公章。
六、面试
(一)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盖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面试人数小于等于比选人数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面试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试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两位小数,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四)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在经开区管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
七、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在经开区管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
八、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分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范围。考试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比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二)考察流程
1.考察工作由经开区管委会实施。经开区管委会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及岗位匹配度。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政治上不合格的,直接“一票否决”。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参加工作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方面的材料;事业单位录用文件、聘用审批表等进入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
3.被考察人员不符合报名或竞争性比选岗位应当具备资格条件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察。
4.被考察人选自愿放弃竞争性比选资格的,需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三)体检
1.经开区管委会综合分析被考察人选实际情况,按人岗相适的原则,按1:1的比例,经经开区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拟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九、人选确定、公示和岗位考察
(一)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条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经经开区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和原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经开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岗位考察和调入
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安排为期3个月的岗位考察期(考察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岗位考察合格的,由经开区管委会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十、工作监督
竞争性比选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监督,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为此,提醒报考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次竞争性比选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此项工作内部掌握,本公告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478-7991838
监督举报电话:0478-795090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
附件2: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干部交流方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市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计划
本次竞争性比选职位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其中,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1人、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1人、市绿色节能环保中心1人。详见《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比选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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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选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比选范围
1.巴彦淖尔市公务员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巴彦淖尔市各级单位副科级以下(不包含副科级)、管理岗在管理九级(含)以下、专技十一级(含)及以下,在编在岗人员(不包括48号工勤)。
3.中央及自治区驻我市机关单位中(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注:事业编制岗位允许公务员、参公、事业身份人员报考,公务员、参公身份人员考录后转为事业身份。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不含)),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档次(等次);
4.具有公开比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1月20日(不含)之后出生;
7.副科级以下(不包含副科级)、管理岗在管理九级(含)以下、专技十一级(含)及以下;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和办法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录用或聘用时对最低服务年限有规定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期满影响调动的;
6.干部人事档案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未按政策重新认定的;
7.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或新提拔任职未满1年的,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在引才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不满五年(含试用期)的;
8.苏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等实行任期制的干部,违反任期制相关规定的;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选调聘任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选调职位。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比选程序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本次竞争性比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加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下载《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留存备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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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0日9:00—11月28日18:00。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首次进入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的录用文件或相关材料、本人编制登记页、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历次职务变动或调动材料的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间段内将材料扫描为PDF,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市发改委指定邮箱:sfgwrsk2007@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报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不接受传真。
邮件发出后,请报考人员务必电话确认是否成功发送,切勿多次、重复发送。
3.报考人员需据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旗县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分管领导或市直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
4.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方案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完整、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至报名开始之日止的所有经历(包括学习、工作经历起止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起止年月要连贯,不能断开或空缺,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或依法依纪转交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
市发改委收到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通过电子邮箱发放电子准考证;初审未通过的,审核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反馈报考人员;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补充相关资料信息,无法补充的初审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比选工作和考察全过程,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性比选资格的,一律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竞争性比选人数)不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比选职位。
2.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综合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试题满分100分,闭卷作答,试卷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符合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笔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或市发改委官网查询成绩。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进入资格复审人数:竞争性比选计划数)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市发改委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加盖资格审查合格印章,作为参加面试的凭证。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持有如下资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签字并经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5)首次进入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的录用文件或相关材料复印件及现聘岗位聘用文件(公务员(参公)身份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队伍的有关材料)、历次职务变动或调动材料的复印件;
(6)有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标识的最新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所在单位机构编制证单位信息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8)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9)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注: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复印标识,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单位落款并加盖公章。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面试通知单》(或“盖有资格审查合格印章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比选职位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比选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面试分数65分以上,方具备比选资格。
(六)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竞争性比选录用人员的唯一依据。
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或市发改委官网查询成绩。
四、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1.市发改委派出3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要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进入单位渠道方面的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全面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是否存在不得比选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比选人员的主要依据。
2.被考察人员不符合报名或竞争性比选应当具备资格条件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察。
3.报名人员自愿放弃比选资格的,需在考察程序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比选每个环节出现空额后,可递补一次。
(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综合分析被考察人选实际情况,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需求,按1:1的比例,由市发改委党组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通知本人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拟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人选确定、公示、岗位考察
(一)确定比选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经市发改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市发改委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录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岗位考察
拟录用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市发改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岗位考察。岗位考察不合格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拟录用人员在竞争性比选岗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岗位考察期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等相关手续。
六、工作监督
竞争性比选工作由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比选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全程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要求上报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比选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为此,提醒报考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次竞争性比选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比选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478-8655992 13314789620
监督举报电话:0478-8236775
咨询时间: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1:
附件2:
来 源 :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编辑:赵彤 校对: 乔鸿
初审: 石政勇
审核: 田昌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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