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多卖钱,买家少花钱”,瓜子二手车这句广告语曾让无数消费者心动不已。然而,北京的金女士却在这句承诺下栽了跟头——花24万买的准新车,竟是融资租赁的“定时炸弹”,不仅无法过户,还面临被远程操控、锁车的风险。这场购车噩梦,究竟是谁的“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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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2024年3月,金女士通过瓜子二手车APP购入一辆行驶里程仅三四个月的蔚来ET5T准新车,售价24.298万元,比新车便宜四五万元。出于对平台“严选车”承诺和行业头部平台信誉的信任,她通过视频看车完成交易,并于4月8日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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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喜悦仅持续一周。4月15日,金女士在变更车机系统时被蔚来工作人员告知,车辆存在未结清贷款,无法完成系统绑定。进一步查询后,她发现该车实为融资租赁车辆,所有权归属上海蔚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且已办理抵押登记。首任车主签订了84个月的租赁合同,购车时租金已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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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金女士崩溃的是安全隐患:原车主可通过车机系统远程操控车辆行驶、开关车门,车内摄像头还能实时录音录像;融资租赁公司有权随时锁车、锁电池,导致换电、保养服务无法使用。“现在这车基本停在地库,不敢开,生怕开到半路被锁。”金女士称,这辆车已成为“烫手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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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暴露后,金女士多次联系瓜子二手车平台对接销售的梁女士,对方以“不负责售后”为由推诿,指引其联系400客服。但金女士多次拨打客服电话后,仅得到“已记录反馈”的敷衍回复,始终无人提供实质性解决方案。当她要求平台提供实际售车方信息时,也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她向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却被告知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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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销售人员回应“没印象了”
“车况方面能给到消费者最起码的保障,出现重大事故、水泡、火烧等情况都是终身包退。”有记者联系到将前述车辆卖给金女士的瓜子二手车平台销售梁女士,其称,所有销售给消费者的车辆,平台都会提前核实好车辆信息,贷款车辆只有解押后才能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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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记者询问,如果买到无法过户的融资租赁车辆该怎么办时,梁女士表示,“如果车辆无法过户,消费者有权退车退款”。但当记者进一步询问,去年金女士购买到类似问题车辆的处理情况时,销售人员则回应“没有印象了”,“具体问题会有相关部门给她处理”。
如今,金女士已准备提起诉讼,诉求包括撤销购车协议、返还24.298万元购车款及保险费9569.3元、装饰费7761.59元,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车款赔偿72.894万元,并要求平台承担律师费。那么问题来了,就金女士提出的这一系列诉求,能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吗?
律驰驾道观点
瓜子二手车融资租赁车辆纠纷的法律争议焦点分析
本案中,北京金女士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购买一辆蔚来ET5T准新车,后发现车辆实为融资租赁性质,存在所有权归属不明、无法过户、远程操控风险等问题,平台售后推诿,消费者维权陷入困境。金女士已准备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协议、退款及三倍赔偿等。这一事件涉及消费者权益、平台责任、合同效力等多个法律层面,以下我们来归纳并分析本案中最具争议的焦点,并围绕这些焦点展开论述。
一、车辆所有权与融资租赁性质的争议
本案车辆实为融资租赁车辆,所有权归属上海蔚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且已办理抵押登记,原车主仅享有使用权。这导致金女士在购车后无法完成车辆过户和系统绑定,并面临被锁车、远程操控的风险。核心争议在于:瓜子二手车平台在销售时是否应披露这一关键信息?车辆所有权的瑕疵是否构成根本性违约?
首先,融资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归租赁公司,原车主无权擅自出售车辆,除非结清贷款或取得租赁公司同意。本案中,车辆存在未结清贷款且租金逾期,所有权状态存在重大瑕疵,直接影响过户和正常使用。瓜子二手车作为专业平台,负有核实车辆权属和抵押状况的义务,但其在销售过程中未披露融资租赁信息,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法定义务。
其次,车辆所有权的缺陷导致金女士无法实现购车目的(如过户、使用安全),这可能构成《民法典》合同编中的根本违约,金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平台以"贷款车辆只有解押后才能售卖"为由推脱责任,但事实是车辆未解押即被销售,反映出平台审核机制存在漏洞。因此,车辆所有权争议是本案的核心,平台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平台信息披露与诚信经营的争议
瓜子二手车在广告中承诺"车主多卖钱,买家少花钱""严选车保障",但实际销售时未告知车辆融资租赁状况,销售人员事后以"没印象了"推诿。争议在于:平台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其信息披露义务的边界在哪里?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瓜子二手车通过"严选车"等宣传语强化了消费者信任,却未披露车辆融资租赁、抵押登记等关键风险,已涉嫌虚假宣传和隐瞒重要事实。销售人员所称"贷款车辆只有解押后才能售卖"与实际情况矛盾,进一步说明平台未尽审核义务。
此外,平台在售后拒绝提供实际售车方信息,并引导消费者自行联系客服,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恶意规避责任。如果平台故意隐瞒信息,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决定,则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从而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退一赔三"规定。因此,平台的信息披露缺失是本案另一大争议点,其诚信经营形象严重受损。
三、消费者权益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性争议
金女士主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车款赔偿(72.894万元),并返还购车款、保险费等。争议在于:平台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三倍赔偿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司法实践中,欺诈的认定需结合主观恶意和客观后果。平台可能抗辩其"无故意",但作为专业机构,其应知而未知或放任不管的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甚至欺诈,三倍赔偿需看证据是否充分证明平台欺诈意图。同时,车辆安全隐患(如远程锁车)加重了消费者的损失,进一步强化了赔偿合理性。
四、平台责任与维权途径的争议
瓜子二手车作为中介平台,在销售后以"不负责售后"推诿,并拒绝提供售车方信息。争议在于:平台在二手车交易中应承担何种责任?消费者维权为何转向司法途径?
瓜子二手车作为行业头部平台,不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还通过"严选车"等承诺承担了一定的审核保障义务。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平台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明知或应知经营者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平台未核实车辆权属,售后推诿,已违反法定义务。
金女士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后被告知需司法解决,这反映出行政调解在复杂消费纠纷中的局限性。司法途径虽成本较高,但能更全面地审查合同效力、欺诈事实和赔偿范围。平台若不能积极和解,可能面临声誉损失和败诉风险。综上,平台责任争议凸显了二手车行业监管漏洞,消费者维权需强化证据收集和多渠道推进。
综上所述,本案的争议焦点围绕车辆所有权、平台信息披露、消费者赔偿及平台责任展开,核心在于瓜子二手车是否尽到审核与诚信义务。金女士的诉求在法律上有较强支撑,尤其是退款和赔偿部分;三倍赔偿取决于欺诈的认定。此案也警示消费者在购车时需核实车辆权属,同时呼吁平台加强自律和监管介入,以维护市场诚信。最终,司法判决将对这些争议焦点给出权威答案,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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