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平时口号喊得响亮
喝了点小酒就有了侥幸心理
“今天应该不会查”
“我绕个小路,应该查不到我”
这不就查了吗!
有一些驾驶人
只顾喝酒尽兴
忘记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抱着侥幸心理动起方向盘
所幸被交警及时发现并制止
接下来,他们要承担的是触碰法律红线的后果
案例一
2025年11月12日08时05分许,乌鲁木齐交警在新华南路路段夜检夜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新AF****5号小型轿车(预约出租客运)驾驶人疑似酒驾,民警对驾驶人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呼气酒精含量为231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24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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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11月11日凌晨4时许,乌鲁木齐交警在大湾北路开展夜间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新AF****8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停靠在10路公交车站附近。经查,该车驾驶人李某在行驶途中察觉前方有交警设卡检查,遂提前将车辆停靠并下车步行约20米,意图观察夜查点情况,随后呼叫了代驾服务。
面对民警询问,李某起初谎称车辆系由朋友驾驶至该处,朋友已先行离开。民警通过调取现场及周边公共视频资料,确认该车实际由李某本人驾驶。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3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李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司法鉴定机构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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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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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交警温馨提示:
切勿心存侥幸,
拒绝酒后驾车!
内容来源/乌鲁木齐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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