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办公室吐槽、八卦群吗?
是否会在群内八卦领导同事的消息呢?
上海一员工在办公室吐槽群中
八卦领导……
结果被领导知晓
当众宣读聊天记录!
公司:损害公司声誉,开除!
员工委屈,觉得自己“罪不至此”
她申请仲裁却未被支持
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会怎么判?
刘女士是上海青浦区某公司的员工,部门同事们私下组成一个名为“延误小仙女们”的微信群,因不满领导长期安排加班,刘女士和同事们在群里调侃起领导的私生活。聊天过程中,刘女士发布了诸如“网点全部倒闭吧”“彩旗飘飘”“平时没看到他这么抠吗”之类的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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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一名群成员将聊天内容转发给了其他同事,继而传到了领导处。被调侃的领导在公司大会上当众宣读了聊天记录,引发员工热议。
不久后,公司以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恶意攻击、投诉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或他人声誉,情节恶劣为由开除了刘女士。
刘女士表示,微信群中关于公司中员工与领导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聊天话题不是她提起的,她只是顺便搭了一下话。且该聊天仅仅是闲聊,群成员仅有十几人,传播范围有限。后因微信群聊天记录被泄露,被提及的领导开会公开了这件事情,并当场宣读聊天记录,是领导处理方式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化。
刘女士认为,即使自己语言上存在不当之处,也并未扰乱公司秩序,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开除自己不合法,因此她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
公司方面认为,微信群成员有十几个人,属于公共场合,刘女士在这样的场合发布对他人的诽谤言论,主观上存在恶意,对他人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刘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解除。
法院:公司直接开除过于严苛
系违法解除
上海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在微信群中参与涉及其他同事隐私话题的讨论确有不当,但微信群中仅有十几人,属于相对封闭的空间,本身并不具有大范围传播的可能。事态随后之所以扩大化,并非因刘女士传播所致。刘女士也并非涉及他人隐私不当言论的主动制造者,仅在别人的发言后进行附和,其言论虽有不当,但纯属茶余饭后闲聊,不足以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性处罚措施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有违限度原则,过于严苛,系违法解除,理应支付赔偿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小姐10万余元。
近年来,
因员工发表不当言论
被开除的案例
时有发生
员工朋友圈辱骂领导吸烟行为被开除
法院:公司合法解除
徐小娇在北京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18年9月27日,她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内容为“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的消息。
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辱骂、诽谤、威胁、恐吓、殴打他人(如领导、同事、客人等)等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属于丙类过失,将扣除30%的绩效工资,并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10月8日,公司以徐小娇的行为违反员工手册丙类过失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
徐小娇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但仲裁委未予支持。徐小娇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9881.61元。
仲裁、一审及二审法院均认定公司解除合法,驳回其诉求,警示朋友圈发言需守尺度。
深夜发朋友圈攻击同事被开除
法院:公司合法解除
员工小叶深夜在朋友圈发布针对女同事的恶劣言论,内容被同事传播至全公司。公司要求其澄清遭拒后,依据《员工手册》解除其劳动合同。小叶不服,索赔22万余元,称内容不针对同事且已设为私密。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其行为违反公司制度和劳动纪律,对同事及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解除合同合法,驳回其诉求。
老板在朋友圈公开离职员工隐私,法院判决:需在朋友圈道歉一个月。
上海一老板杨女士因与离职员工李女士存在工资纠纷,在朋友圈发布含李女士被前夫殴打细节的聊天截图,虽未点名,但结合互动可识别出李女士,并对其进行辱骂。李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杨女士在朋友圈公开道歉并保留至少一个月,承担3000元律师费,但未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员工请假遭拒,在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被公司撤职降级。仲裁和法院均认为公司处理得当。
华某担任代理人力资源主管期间,申请调休返乡过年未获批准,随后在朋友圈发布包含脏话的内容。公司认为其言行违反《员工手册》,且不符合代理管理职位的要求,将其降职为专员,并取消600元职务补贴。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其朋友圈内容超出社会容忍界限,公司调整合理,驳回其诉求。提醒:使用朋友圈时需谨慎,切勿因小失大。
杭州一女教师在三个人的微信群聊天因诽谤他人被台州警方行拘一事有了最新进展。
女教师将天台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天台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被告依国家规定的标准赔偿原告被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并向其赔礼道歉。该案将于9月24日上午在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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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女士(化姓)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1月26日,林女士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关于某教师卖淫的不实信息在微信群名为“果冻局长群”进行传播,并通过微信将该信息传播给赵某某。11月28日,林女士又将该不实信息在微信群名为“仙女下凡”进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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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林女士到公安机关投案。天台县警方经调查认为,林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且给该教师的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系情节较重。经查证,决定给予林女士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对此处罚,林女士表示不服,遂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林女士表示,“仙女下凡”微信群和“果冻局长群”分别是自己的两个3人群,前者包括两名闺蜜,后者是和父母的家庭群,没有主观故意,更没有传播谣言的客观行为。
天台中学主要负责人表示,被谣言影响的教师是在学校同事的陪同下第一时间去派出所报案的,此事发生后,该教师的情绪也受到了很大影响,学校也尽可能地对其提供帮助,该年轻老师入职不久,平时表现不错,也是班主任,目前教学工作未受影响,正常开展中。澎湃新闻从天台县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说话、发朋友圈不可随心所欲!工作中与同事产生摩擦在所难免,但我们应冷静客观地妥善处理。有话好好说,通过积极的态度和恰当的方法化解矛盾,才能建立更良好的工作关系。
19楼(my19lou)综合自申工社、上海青浦法院、此前报道
编辑:大侠
审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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