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一条狗扑向我的时候,承担责任的应该是狗和它的主人,而不是让我跑快一点;当有人闯进我家门的时候,我可以选择讲理或者是拿刀,而不是让闯入者先选……” 这段饱含朴素正义观的文字,因山西长治摔狗反杀案的审理再度引发全民共鸣。
2025 年春节期间,一起看似普通的邻里犬只纠纷,经由非法侵入住宅、暴力冲突等环节升级为命案,将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难题推向公众视野。
案件背后,是亿万民众对 “正义不缺席、不法者退却” 的深切期盼,更是对我国正当防卫制度司法实践的一次深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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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溯:从邻里纠纷到暴力冲突的悲剧演进
长治摔狗反杀案的悲剧起点,源于一次本可化解的犬只伤人事件。
2025 年 1 月 30 日下午,申某良之子申某浩在自家院外被邻居郭某某家拴养的犬只两次咬伤,情急之下将犬只摔死。
事发后,申家主动联系郭家人协商,并及时报警求助,但郭某某之妻赵某某拒绝配合警方调解,放言 “晚上自己处理,让派出所等着接打架电话”。
矛盾的激化发生在当晚,赵某某带领多名亲属前往申家,采取砸门、破窗等方式非法侵入申某良住宅,并对申某良及其家人实施围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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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六旬的申某良在被持续推搡、拳打脚踢,退无可退之际,拿起窗台上的杀鱼刀挥刺,导致郭某某重伤不治身亡,另有多人受伤。
经鉴定,申某良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鼻骨骨折,伤情构成轻伤。
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申某良提起公诉,认为其行为构成防卫过当;而辩方则坚持申某良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与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上。
案件一审庭审虽未当庭宣判,但这起由邻里琐事升级的命案,已折射出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的防卫困境,也精准击中了民众对 “家门口安全” 的关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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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解码:正当防卫制度的司法实践与进步
长治摔狗反杀案的核心争议,本质上是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问题。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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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法侵害的认定:非法侵入住宅的危害性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属于典型的不法侵害,被侵害人有权进行防卫。
在本案中,郭某某一方未经允许,以砸门破窗的暴力方式侵入申某良住宅,并实施打砸、围殴行为,已构成对公民住宅安全和人身权利的双重侵犯。
邻居证言和监控显示,赵某某等人手持铁锹砸门,郭勇刚径直冲向申某良家人,这种带有强烈攻击性的非法侵入,显然不属于 “理论协商”,而是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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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卫限度的把握:情境化判断的司法理性
正当防卫的限度认定,历来是司法实践的难点。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考虑其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不能以事后冷静理性的标准苛求防卫人。
申某良作为年过六旬的老人,面对多名年轻力壮者的围殴,退至窗台无路可退,此时持刀挥刺属于情急之下的自保行为。
从防卫情境来看,昏暗的环境、悬殊的力量对比、持续升级的暴力攻击,都决定了防卫人难以精准控制反击力度,这种情况下的防卫行为应得到司法的宽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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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实践的进步:从 “死伤谁有理” 到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在正当防卫案件处理中,逐步摒弃 “谁死伤谁有理” 的错误导向,一系列典型案例彰显了法治进步。
广西北海快餐店老板陈某面对持刀歹徒行凶,持刀反击致歹徒死亡,检察机关认定其构成正当防卫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江苏苏州王某被醉酒邻居追打,情急之下用破碎玻璃瓶自卫致对方轻伤,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山东张女士遭醉酒男子袭击后反击,历经四年申诉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终结了 “被打还手即互殴” 的陈旧逻辑。
这些案例与长治案共同印证,我国正当防卫制度正日益贴近民众的正义期待,司法机关正以实际行动捍卫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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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意共鸣:朴素正义观与法治精神的契合
长治摔狗反杀案引发的全民热议,本质上是民众朴素正义观与法治精神的深度契合。
网友热议的那段文字,道出了最基本的安全诉求: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应成为防卫者的坚强后盾,而非束缚其手脚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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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安全的底线诉求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住宅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重要屏障。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实施暴力,无疑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严重挑衅。
申某良在自家院内遭受围殴后的反击,正是对住宅安全底线的捍卫,这种捍卫行为理应得到法律的肯定与支持。
民众对该案的关注,本质上是对 “家门口安全” 的关切,是对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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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卫权利的正当主张
长期以来,“防卫难认定、防卫者担责” 的困境让部分受害者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不敢防卫、不愿防卫。
而长治案中,申某良的遭遇让民众感同身受:当不法侵害突如其来,防卫人往往没有充足的思考时间,防卫行为的适度性难以精准把握。
民众期待的是,法律能赋予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的底气,让防卫者不再因担心 “防卫过当” 而束手束脚,真正实现 “让不法者先退却,而不是让受害者先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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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法律抓住的应该是施暴者的刃,而不是束缚住防卫者的手”,这句话深刻诠释了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理解。
公平正义不仅是法律的核心价值,更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在正当防卫案件中,司法机关准确认定防卫行为的性质,依法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在维护最基本的公平正义。
这种公平正义的实现,既能还防卫者以清白,也能对潜在的不法侵害者形成震慑,让 “坏人不敢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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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治启示:构建不法退让、正义彰显的社会生态
长治摔狗反杀案不仅是一起个案,更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
要实现 “守护普通人的安宁,让正义不缺席” 的目标,需要司法机关、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构建不法退让、正义彰显的社会生态。
(一)精准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强化司法指引
司法机关应严格落实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意图和限度条件,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
在案件审理中,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的具体情境,综合全案证据作出公正裁决。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明确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让民众清晰知晓自身的防卫权利,让司法裁判成为指引社会行为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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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源头预防冲突
长治案的悲剧表明,邻里纠纷若不能及时有效化解,极易升级为暴力冲突。这就需要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派出所、社区、村委会的调解作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对于犬只伤人等常见邻里纠纷,要明确责任划分,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避免矛盾激化。
同时,要强化公民法治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理性维权意识,摒弃 “以暴制暴” 的错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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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权利保护与司法救助,彰显司法温度
对于正当防卫者,不仅要在法律上认定其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关注其后续生活保障。
广西北海案中,检察机关在认定陈某构成正当防卫后,通过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医疗费用、就业等难题,让防卫者感受到司法温度。
这种 “司法救助 + 社会救助” 的模式,值得在全国推广。通过全方位的权利保护,让防卫者不再因维权而陷入生活困境,真正实现 “为正义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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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长治摔狗反杀案的审理,不仅关乎两个家庭的命运,更关乎法治精神的彰显与社会正义的实现。
从犬只伤人到非法侵入,从暴力围殴到情急反击,这起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牵动着民众的心。
幸运的是,我们看到我国正当防卫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司法机关正以越来越精准的裁判回应民众的正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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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昆山反杀案到北海快餐店老板案,从苏州王某自卫案到山东张女士案,司法机关用一个个公正的裁决告诉我们:法律永远是正义的守护者,当不法侵害发生时,防卫者的合法权益必将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治的进步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也需要不断探索。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让不法者先退却,让受害者不低头” 的正义理念将日益深入人心。
当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保护,当每一次正当防卫都能得到公正评价,法治社会的根基必将更加牢固,普通人的安宁生活必将得到坚实守护。这,正是法治中国的应有之义,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共同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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