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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律师:我家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舞钢市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局的人说是他因为一些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打了起来,后来他们被拉开以后,我家人又拿起木棍追逐那个人又继续对其殴打。我想请问,您知道舞钢市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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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舞钢市看守所地址:舞钢市钢城路与铁山大道交叉口向东700米转向南800米路西。
导航:舞钢市消防大队
乘车路线:舞钢新长途汽车站乘坐舞钢9路公交车到垭都水郡站下车,沿铁山大道向东步行150米转向南800米路西。

家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到舞钢市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行为人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进而厮打,其先前的争吵及厮打行为有一定逞威风、自我显示、寻求刺激的成分,具有寻衅滋事的特征。但是,当二人被拉开后行为人拿起木棍追逐被害人并继续对其殴打,主观上已具有伤害被害他人的故意,行为性质发生了变化,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寻衅滋事罪。至于你家人的行为最终是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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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呢?两罪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的区别有:
一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动机与目的来区别。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有重要差别。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伤害的动机虽是多样的,但结果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伤害。而寻衅滋事罪的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后果,而积极希望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动机主要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等,在此种情况下造成被害人一定程度伤害的,应认定为寻衅滋事。
二是从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来区别。
故意伤害罪表现的是行为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结果。而寻衅滋事罪表现的具体行为则是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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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从侵犯的客体来区别。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共秩序,即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与非公共场所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
四是从构罪标准来区别。
随意殴打他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方才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后果,则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性。而故意伤害罪所造成人体伤害的结果则分轻伤、重伤和死亡三种。
有观点认为,还可从侵犯的对象上区分,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是特定的利害关系人,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人。其实,该观点值得商榷,主要原因在于,侵害不特定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却不限于“不特定的人”,侵害特定的人亦可触犯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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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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