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该厅日前联合省公安厅出台《陕西省河道非法采砂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旨在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河湖管理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
《奖励办法》明确,非法采砂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证采砂或在禁采期、禁采区采砂的,或未按许可证规定采砂作业的行为。
《奖励办法》提出,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其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举报奖励条件及举报方式,包括电子信箱、邮寄地址、来访接待地址、举报电话等。举报人可以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
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
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非法采砂行为发生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举报人应明确表示参与有奖举报,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举报人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非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采砂机具或运砂工具等关键信息,且有照片、视频等可查证的证据,或协助执法人员搜集证据及线索材料;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
举报人必须对举报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虚假举报、恶意举报、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扰乱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或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说。
本文来源:陕西日报作者: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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