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摩托车、电动车因经济适用,通行能力强而深受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喜爱,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备受青睐,摩托车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不少方便,但随之而来是多人乘骑、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给群众安全出行埋下了致命的隐患和威胁,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死伤事故处于高位徘徊,多数死伤事故都涉及青壮劳力,事故的伤害对家庭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咱交警天天强调
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就是为了
祸起瞬间 防患未然
驾乘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出行
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但个别驾驶人
仍存在侥幸心理
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不佩戴安全头盔就骑乘上路
遵义交警持续
曝光不戴头盔的驾驶人事故
请大家引以为戒
曝光台
2025年09月24日,李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由播州区龙坑街道往桂花桥街道方向行驶,19时20分许,当车行驶至遵义市播州区桂花桥街道美域中央红绿灯路段时碰撞同向由贺某某驾驶的贵CA***6号小型普通客车,造成电动二轮车驾驶员李某受伤及两车受损道路交通事故。
电动二轮车驾驶员李某未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
![]()
![]()
相反,我们再来看看近期
发生在遵义街头的另外两起事故
01
2025年10月11日12时50分,杨某某驾驶贵C籍小型汽车,在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2号路医专路段与郑某驾驶电动车二轮车碰撞,造成郑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因郑某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很好的保护,仅受轻微伤。

02
2025年10月18日16时48分,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鄂A籍的小型普通客车,由附二院方向沿平安大道往大学城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平安大道奥体中心路段时,该车左侧车体与卢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车右侧车体碰撞,造成卢某某轻微受伤及车辆受损。由于卢某某骑行电动车时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未受伤害。

03
2025年10月31日,王某某驾驶贵C3***3号小型普通客车,由湘源国际往遵南大道方向行驶,15时45分许,当车行驶至播州区遵南大道博健医院路段时,碰撞马家湾往遵义方向行驶由孙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造成电动二轮车驾驶人孙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电动二轮车驾驶员孙某某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轻微擦伤。
![]()
意外难以预测
但事故伤害却可以减少
遵义交警的每一次提醒
都是希望你能 时刻保持警惕
头盔不是应付检查的“工具”
而是关键时刻的“护身符”
安全无小事
骑乘两轮车戴好头盔
是“头”等大事
把安全放在首位
对自己负责
也让家人少一份牵挂!
来源:遵义交警
编辑:艾梦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