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观近鉴宋朝人·482·十三代同居、家有千口的江州陈氏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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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孝子图
陈兢,江州德安(今江西德安)人,南北朝时期南朝陈国宜都王陈叔明之后。《宋史·卷四百五十六·列传第二百一十五·孝义》有传。
本传记,陈叔明的五世孙陈兼,在唐朝任低级谏官“右补阙”。
陈兼生陈京,任秘书省副长官“秘书少监”、集贤院学士,无子,以侄子陈褒为嗣子,陈褒官至盐官县(治今浙江海宁)令。
陈褒生陈灌,任高安县(治今江西高安)丞。
陈灌之孙陈伯宣后避难泉州(治今福建泉州),与马总善合注司马迁《史记》刊行于世,后游庐山,因之定居德安,朝廷曾征召陈伯宣入朝任“著作佐郎”,但陈伯宣拒绝,唐昭宗大顺初年(890),陈伯宣去世。
陈伯宣之子陈崇曾任江州(治今江西九江)略似今之办公室主任的官员“长史”,陈崇在原有家产的基础上增置田园,立家法警戒子孙,从侄子辈中选择了人员掌管其事,建了书堂教诲子孙,唐僖宗时曾下诏在其所居村巷的门口树立牌坊以作表彰,南唐时又为其家族立“义门”,免除其为官府服役的义务。
陈崇之子陈衮曾任江州管理户籍等事务的官员“司户参军”。
陈衮之子陈昉,曾任试用执掌国家礼仪的部门太常寺官员“奉礼郎”。
陈昉家十三世同居,长幼七百口,不养佣人、仆妇、妾氏,上下和睦,人们之间没有是非之言;每当用餐,必群坐宽大厅堂,未成年的孩子别为一席;养狗百余条,也给它们设置一个食槽,让它们一同进食,有一条狗不到,其它的狗也都不进食。
陈昉还在自家别墅建了书楼,延请四方之士教学,很多求学的人都来书楼就学;乡里之人大多受到影响、教化,争斗、诉讼稀少。
宋太祖开宝七年(974)八月至八年十一月,宋朝攻灭南唐,江州知州张齐向宋太祖上表,请求依南唐旧例,免除陈昉一族的徭役,宋太祖批准。
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江南路(治今江苏南京)长官“转运使”张齐贤上奏宋太宗,请求免除陈氏一族的杂税。
此时陈氏一族大概由陈昉弟弟之子陈鸿掌家。陈兢即陈鸿之弟。
淳化元年(990),江州知州康戬又向宋太宗上言,称陈兢一家常常苦于粮食不足。宋太宗下诏,指示江州每年借给陈家二千石粟米,宋代一石约当今之120市斤,则江州每年借给陈家粮食达24万斤。
后陈兢去世,他的叔伯弟弟陈旭向江州府衙提出,每年只借一半的粟米,称全家节省吃粮,可以维持到秋收。
陈旭提出请求的当年,恰好粮食歉收,粮价转贵,有人劝他借受全部借粮,然后出售,可以卖出高价获利,陈旭说:“朝廷因为陈家人口多达千口,同情陈家缺粮,才借给陈家公家的粮食,岂可见利忘义,做欺骗圣上的事情?”
至道初年(995),宋太宗派宦官裴愈到陈旭家中赐予他“御书”即书法作品,裴愈还京,禀报宋太宗说陈旭家“孝友俭让,近于淳古”,后辈孝敬长辈,同辈相互亲和,家风近于淳厚古朴。
宋太宗曾对身边的臣僚说到这件事,参知政事(副宰相)张洎回答说:“陈旭宗族千余口,世代遵守家法,孝顺、恭谨不衰,妇女所居之地像官衙一样肃穆。”并向宋太宗说了陈旭借一半粮食、不借机谋利的事。
宋太宗认为陈氏一族地处僻远之地而能因大义聚居,又能固守清廉节操,不禁为之叹息。
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任命陈旭为江州管理教育事务的官员“助教”。
陈旭去世,他的弟弟陈蕴主管家事。
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又任命陈蕴接任陈旭“助教”职务。
陈蕴去世,他的弟弟陈泰接手管理家事。
陈泰的弟弟陈度,以“太子中舍”官职退休;他的侄子陈延赏、陈可考中进士,延赏官至官阶从五品的“职方员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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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赵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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