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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就其起草的《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附于文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4日。
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
编辑 | 布鲁斯
11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就其起草的《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附于文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须于2025年12月1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据介绍,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协助查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商标侵权问题日益受到企业和消费者关注。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商标侵权案件查办力度。今年(2025年)前三季度,共查办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案件2.7万件,涉案金额4.68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42件。市场监管总局以涉嫌侵犯“胖东来”注册商标专用权网店为例,称执法中发现“幽灵网店”问题突出,网店经营者“找不到人”现象已成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侵权案件时面临的一个难点。为解决以上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自2024年10月起组织起草《协助查处规定》,征求有关部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部分电商平台和专家学者意见并进行充分吸收。
据了解,《协助查处规定》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具体措施,并重点提出四项内容:
一是对于已有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商标侵权行为存在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告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二是对于当事网店经营者地址信息不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当事商铺和商品信息置顶位置进行显著标记,并通知当事网店经营者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三是对于相关违法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的,规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限与协查要求。
四是强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构成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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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公众研提意见,并于2025年12月1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 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zfjcjs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XX关于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的意见”。
三、邮寄信函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的意见”字样。
附件:《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
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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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封面制作 | 布鲁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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