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第四季度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
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要求,现将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给予公开曝光,请各生产经营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做 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
案例一
察右中旗某企业
矿山企业封闭圈标高为1763m,最大涌水量两台水泵同时开启,排水水泵未设置“双电源”,也未设置备用水泵,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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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察右中旗某企业
2025年安全培训记录3月份培训计划人数、参训人员签到表人数、现场培训照片人数均不相符,安全培训记录未如实记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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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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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察右中旗某企业
企业内部排土场安全车挡设置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5.2.4的规定,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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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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