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20斤的土狗, 怎么就能让两个家庭走到生死对立?60岁的老人握起那把杀鱼刀的时候, 他肯定想不到, 这一挥会让自己失去10个月的自由。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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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二, 一场意外点燃火药桶
2025年1月30日, 正月初二, 山西长治的申宇浩准备去打水, 上车时被邻居郭勇刚家的土狗咬了一口, 狗还想扑上来咬第二口, 申宇浩情急之下把狗摔了出去, 等他打完水回来, 发现狗已经没了动静。
这事儿本来可以邻里之间好好商量, 申家人第一时间就想去郭家说明白, 可没人在家, 申母后来给郭家打电话, 对方态度特别冲, 还反问"你为什么要从狗跟前过", 这话听着就不像要解决问题的样子。
申家人觉得说不通, 就选择报警了, 民警联系郭勇刚的妻子赵某晖, 让她去派出所协商, 对方直接拒绝, 不配合, 这时候已经下午三点多了, 小申一直在派出所干等到天黑, 也没等来郭家人, 警方只能提醒他们"回家把门锁好"。晚上7点, 郭家人来了, 而且一来就是9个人。1.7米还是4米?这个数字关系到谁的责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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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链到底多长, 双方说法完全对不上。郭家拿出购买记录, 说狗链只有1.7米, 狗一直拴在自家院子里, 按这说法, 申宇浩是故意凑到狗跟前才被咬的, 责任在申家, 但申家和现场看到的人说, 那链子有4米长, 狗的活动范围都到公共区域了, 要真是4米, 那申宇浩就是正常走路都会被咬的, 郭家就得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
这1.7米和4米的差距, 可不是简单的链子长短问题, 它直接关系到最开始是谁的错——狗要是真在公共区域咬人, 郭家得道歉赔钱, 但要是申宇浩故意招惹狗, 那他摔死狗就是故意毁坏人家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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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案子还没判, 法院会根据现场勘查、监控录像和证人说法来确定真相, 但不管狗链多长, 后来发生的事都是谁也没想到的。
砸门、报警、9刀, 悲剧就在一片混乱中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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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9个人到申家门口, 先把厨房玻璃砸碎了, 又踹开大门冲进院子, 当时申家只有60多岁的申红良夫妇和女儿申某倩三个人, 申家人当时就吓坏了, 赶紧反锁房门, 但对方人多势众, 还拿着铁锹、棍子这些家伙, 双方隔着门吵起来, 郭家人情绪特别激动, 嘴里喊着"弄死你们""你们家的人没我家狗值钱"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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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母前后报了4次警, 女儿也报了1次, 从下午到晚上, 加起来5次报警记录, 可在农村, 警察人手不够, 民警还没赶到现场, 冲突就已经控制不住了。
郭勇刚本人也赶过来了, 好几个人涌进院子, 把申红良逼到窗台边的墙角, 老人在慌乱中摸到窗台上那把平时杀鱼用的刀, 对着围过来的人胡乱挥刺, 郭勇刚当场倒地, 他的妻子、妹夫和女儿也被刺伤, 救护车来了, 可郭勇刚没能救回来, 法医鉴定显示, 他身上有9处刀伤, 左股动脉断了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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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这条界限到底在哪儿
案发后, 申红良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一关就是10个月, 申家请了律师, 坚持说这是正当防卫。
什么叫正当防卫?说白了就是当你正面对着别人的不法侵害时, 可以采取合理手段制止对方, 就算造成伤害也不用负刑事责任, 但如果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就变成了防卫过当, 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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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争议点就在这儿。
从申家角度看:9个人砸门破窗强闯民宅, 还拿着工具威胁恐吓, 把60岁老人逼到墙角, 这种情况下老人拿起身边的刀自卫, 这不就是正当防卫吗?而且申红良自己也受伤了, 鼻骨骨折, 属于轻伤, 但郭家的说法是:他们只是去理论, 最多砸个玻璃出气, 根本没动手打人, 郭勇刚从进门到倒地只有十几秒, 申红良却连刺9刀, 这明显是故意杀人不是防卫。
检方的态度很关键, 最新消息显示, 长治市检察院认为申红良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而不是"故意伤害", 这意味着检方承认他有防卫的性质, 但觉得造成的损害超出了必要限度, 与此同时, 跟着郭勇刚一起进申家的赵某晖、韩某、刘某伟三人, 因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说明法律也认定了郭家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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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开庭的时候, 申家辩护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 他们还引用了"昆山反杀案"和"于欢案"这些类似案例——这些案子都推动了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重新认识。
在于欢案里, 面对非法拘禁和侮辱, 于欢用刀捅伤4人致1死2重伤, 二审改判为防卫过当, 从无期徒刑改成5年有期徒刑, 昆山的于海明被人拿砍刀追着砍, 反夺刀具致对方死亡, 最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这些案例有个共同点:当普通人面对多人暴力威胁、极度恐慌的情况下, 法律应该站在防卫人的角度去理解他当时的处境, 而不是事后拿着结果倒推"你防卫过度了", 但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 申红良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在于:郭家虽然人多势众, 但双方到底有没有发生激烈肢体冲突?郭勇刚身上的9刀, 是不是超出了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这需要法院把所有证据综合起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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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没有当庭宣判, 说明法官也在慎重考量, 这不是简单的"谁对谁错"的问题, 而是在人情、法理、情理之间找平衡点。
从整个事件看, 双方都有错, 郭家因为一条狗的死, 叫上亲属拿着工具砸门闯入, 这种"私力救济"方式本身就违法, 申家虽然多次报警等公权力介入, 但在极端情况下造成一死三伤的结果, 也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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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5次报警都没能阻止悲剧发生?在农村地区, 警力不够、出警不及时的问题确实存在, 要是民警能在郭家人到之前赶到现场制止,说不定就不会有后面的血案了。
法律的意义, 不只是事后追究责任, 更应该在事前保护每一个守法公民的安全, 当你锁好门窗、多次报警、等警察来, 却还是被人破门而入的时候, 你该怎么办?这是留给所有人反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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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还在等最终判决, 不管结果怎样, 这都是一堂沉重的法治课, 希望它能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 也提醒每个人:冲动是魔鬼, 任何时候都保持理智的清醒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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