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证监局在2025年11月14日发布的决定,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华福证券作为原新三板挂牌公司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办券商,在江平生物2021年和2022年两次定向发行推荐工作中,未能充分勤勉尽责。
具体而言,华福证券未对江平生物的信息披露文件和定向发行申请文件认真履行审慎核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江平生物定向发行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导致其出具的推荐工作报告及对江平生物定向发行说明书的核查意见失去了真实性和准确性。
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的监管规定,厦门证监局要求华福证券加强挂牌公司财务内控的有效性,健全持续督导及定向发行推荐业务的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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