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通过地方领导留言板咨询昆明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联名比例问题,引发社会关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明确回复:根据国家现行文件规定,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无人数或比例限制。
据悉,网友咨询的背景源于9月2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废止《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该办法中“30%业主联名可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条款未在现行实施的2022版《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保留,导致业主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联名申请人数、比例缺乏明确依据,给基层社区自治实践带来困惑。
网友在留言中表示,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核心机构,明确联名申请条件是启动自治程序的基础。当前国内多地已出台成熟规定,既避免过高比例导致申请困难,又通过合理门槛防止资源浪费,可为昆明提供借鉴。为此,网友建议在《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补充明确联名申请的具体人数或比例(可通过民调确定),且比例设置应利于激发业主自治积极性,这也是落实《民法典》第277条相关规定、破解社区治理难题的关键举措。
针对网友诉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作出详细回应。回复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明确“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时间早于《民法典》,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启动该条例修订工作,待其明确成立业主大会的联名申请条件后,昆明将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原则,适时修订《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
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强调,当前联名申请比例缺失的问题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解决:一是该规则第八条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即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硬件条件;二是第九条规定,符合成立条件的,相关部门在收到业主筹备申请后60日内,需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规则中未对发起申请的业主人数或比例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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