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救命钱,竟然变成了新房首付?!”
河南某地,一男子为了救治重病的儿子,咬牙拿出50万元交给前妻做手术费,没想到前妻收到钱后,竟然和新男友买了套新房!
孩子的手术费瞬间变成了别人的新房首付,这位父亲当场崩溃,愤怒地将前妻告上法庭。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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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张先生接到前妻李女士的紧急电话,声音里带着哭腔:“孩子病情恶化了,医生说必须马上手术,需要50万!”
张先生瞬间感觉天都塌了!虽然和李女士已经离婚三年,但那毕竟是自己的亲生儿子,8岁的小宝贝正在病床上等着救命钱!
他顿时什么都顾不上了,二话不说就开始四处筹钱。卖车、借贷、找亲戚朋友,短短两天时间,硬是凑齐了50万元。
“孩子要紧,钱的事以后再说!”张先生当即将50万元全部转给了前妻李女士,心想着孩子终于有救了。
可谁知道,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他彻底傻眼了——
一个星期过去了,孩子的手术迟迟没有安排。
张先生忍不住给前妻打电话询问情况,电话里李女士支支吾吾:“医生说...说还要再等等,要做更详细的检查...”
又过了几天,张先生决定亲自去医院看看孩子。
到了医院才发现,孩子根本没有住院!医生告诉他:“这孩子的病情确实需要手术,但并不急迫,而且费用大概在15万左右,不需要50万那么多!”
张先生瞬间瞪大眼睛,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不需要50万?那我前妻要那么多钱干什么?!”
他当即冲到前妻家里质问,结果发现李女士和新男友正在庆祝——他们刚买了一套新房!
“你用我儿子的救命钱买房?!”张先生当场怒吼。
李女士却理直气壮地回答:“孩子确实需要治疗,但我觉得给他一个更好的居住环境也很重要!而且我们买房也是为了孩子将来考虑!”
张先生顿时感觉被雷劈了一样:“你这是什么逻辑?!说好的手术费,怎么就变成了买房款?!”
李女士的新男友也插话说:“反正钱还是花在孩子身上了,有什么区别?”
“什么区别?!”张先生气得浑身发抖:“孩子的病不治了吗?!”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这是什么奇葩操作?救命钱买房?!”
“骗取孩子父亲的钱买房,这不是诈骗是什么?!”
“可怜的孩子,摊上这样的妈妈...”
“这种行为简直突破道德底线!”
张先生忍无可忍,当即决定报警并将前妻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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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前妻是否构成诈骗?张先生能否追回这50万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
本案中,李女士以“孩子急需50万手术费”为由向张先生索要钱款,但实际上:
1.孩子的手术并不急迫2.实际手术费用远低于50万元3.李女士将钱款用于购买房产,并非用于孩子治疗
律师这么看:
从构成要件分析,李女士的行为确实涉嫌诈骗:
第一,虚构事实。李女士明知孩子的手术费用不需要50万,却以此为由向张先生索要巨额款项,属于虚构事实。
第二,隐瞒真相。她隐瞒了真实的医疗费用和自己的购房计划。
第三,数额较大。50万元已经达到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但是,本案还有一个特殊之处:
孩子确实需要治疗,李女士并非完全虚构病情,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定性。
根据《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即使不构成刑事诈骗,李女士的行为也明显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相应款项。
最终双方协商:李女士退还35万元给张先生,剩余15万元作为孩子的实际治疗费用。李女士还必须在指定时间内为孩子安排手术,并提供详细的医疗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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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训
50万救命钱变买房款,父爱反被人利用!
本是血浓于水的亲情,却被金钱蒙蔽了双眼。谁会想到,以孩子生命为筹码去骗取前夫的钱财?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
第一,涉及大额医疗费用时,一定要核实真实情况。即使是前配偶,也要查看医院的正式诊断和费用预估,不能仅凭一面之词就轻信。
第二,转账时要明确用途并留存证据。张先生幸好保留了转账记录和通话录音,这成为了维权的重要证据。
第三,孩子的利益高于一切。无论夫妻关系如何,都不应该拿孩子的健康和生命做文章。
有网友热议:“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前夫的欺骗,更是对孩子的伤害!”
也有网友表示:“父母离婚已经够可怜了,还要被亲妈坑,这孩子真的太无辜了!”
更有律师提醒:“类似案件中,建议直接与医院对接缴费,而不是通过中间人转账,这样既能确保资金用途,也能避免纠纷。”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诚信是维系人际关系的基本底线,更何况是为了孩子的生命健康。任何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希望所有的父母都能以孩子的福祉为重,不要让金钱和私欲伤害了最纯真的亲情。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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