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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87,下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13日顺利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及多项治理制度更新议案,所有提案均获96%以上赞成票通过,彰显股东对公司治理优化的高度认可。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13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巍主持。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计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9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26,248,134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显示,12名在任董事中6人出席,3名监事中2人出席,董事会秘书顾怡倩、财务总监吴燕列席会议,未出席人员均因公务原因请假。
多项核心议案获高票通过
会议重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及5项治理制度更新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797,773,93128,474,2033.4500.00更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797,780,57028,467,5643.4500.00更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797,780,57028,467,5643.4500.00更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797,780,57028,467,5643.4500.00更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797,734,34628,513,7883.4500.00更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797,780,57028,467,5643.4500.00
上述议案中,《公司章程》修订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以普通决议程序高票审议通过。
律师见证:程序合法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慧、万晓宇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本次治理制度修订完成后,亨通光电将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及长期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市场分析认为,此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及议案通过,体现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优化,有望增强投资者信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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