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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最高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泉州公安悬赏征集2名台独打手帮凶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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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大事件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11月13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有关情况,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剑波介绍,该批案例共6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依法全面履职。这六个案例主要涉及普通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多项检察业务,体现了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的工作成效。

二是弘扬法治精神。这六个案例很好地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办案,确保办案程序、办案结果公正,用公正司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落实“三个善于”,提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坚持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切实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三是回应社会关切。司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也是检察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批案例涉及到弱势群体保护、见义勇为激励机制、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问题,人民群众十分关注。

杨剑波表示,发布这批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通过履职办案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探索。征集发布这批案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的务实举措。

杨剑波指出,征集发布这批案例是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最高检党组带领全国检察机关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依法全面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积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案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就是是否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次发布的案例就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办案中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部分成果展示。

今日新动态

1.福建泉州公安发布悬赏通告,征集两名台湾网红违法犯罪线索

11月13日,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发布悬赏通告,征集台湾网红温子渝(网名“八炯”)、陈柏源(网名“闽南狼”)违法犯罪线索。

3月26日,温子渝、陈柏源被国务院台办公布为“台独”打手、帮凶。调查掌握,该二人长期发布、传播“抗中保台”“倚美谋独”等煽动分裂国家言论,大肆攻击、抹黑大陆惠台利民政策,欺凌、迫害在台大陆配偶,充当民进党当局网军侧翼和美国等西方国家反华势力“急先锋”“马前卒”,造成恶劣影响。

公安机关表示,希望广大台胞认清“台独”的极端危险性、危害性,以实际行动与“台独”分裂势力划清界限,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视情给予5万至25万元人民币奖励。

2.江苏镇江公安宣布逮捕佘智江

江苏镇江公安宣布逮捕佘智江

根据镇江市公安局官方微信视频号“镇江公安”今天上午发布的消息,镇江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引渡回国的涉赌诈犯罪嫌疑人佘智江宣布逮捕。

据通报,办案机关查明,以佘智江为首的犯罪集团在网上设立“红树林”“亿游国际”“久发棋牌”等200余个赌博平台,吸引全国33万人参与网络赌博,涉案金额超27亿元人民币。同时,该犯罪集团还在我境内设立多家公司,网罗招募人员从事网络赌博犯罪活动,并与境内外非法支付、地下钱庄等犯罪团伙勾连。此外,“亚太新城”29个电诈园区共248个电诈集团向我公民疯狂实施电诈犯罪,造成损失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11月12日,被我公安机关通缉的跨境赌博“十大逃犯”之一、缅甸妙瓦底“亚太新城”赌诈犯罪集团主犯佘智江,被成功从泰国引渡回国。

聚焦热新闻

1.乒乓球前世界冠军滕义受贿逾亿元获刑14年

湖北汉江中院日前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披露了湖北省原副省长、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曹广晶贪腐案部分细节。

该判决书显示,2010年上半年,时任中国长江某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的曹某晶,在饭局上认识了乒乓球世界冠军滕某,因滕某曾系世界冠军,经常陪名人打球,在北京人脉资源丰富,曹某晶希望通过滕某拓展自己人脉资源,便经常与滕某吃饭、聚会,二人交往密切。

2012年至2018年期间,滕某作为曹某晶关系密切的人,受某某公司相关人员的请托,通过曹某晶的职务行为,为某某公司中标某某集团向家坝水电站灌区工程北总干渠首部取水隧洞工程(简称向家坝工程)和乌东德水电站系列工程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陈某光、郭某北收受某某公司好处费共计11557.6545万元,其中6757.6545万元既遂,4800万元未遂。

2024年9月13日,天门市法院一审判决滕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滕某提起上诉。汉江法院二审后,维持了一审法院对滕某的一审判决。

2.男子开车叼牙线棒被罚,江苏宜兴交管部门已依法撤销处罚

“开车时嘴里叼了一支牙线棒,为何会被认定为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这让无锡市民钱先生非常困惑,并质疑交警部门执法的严肃性、合理性。

11月12日,问政江苏栏目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网友讨论激烈。12日傍晚,记者从无锡宜兴市交管部门获悉,经复核,原认定不当,已依法撤销

钱先生告诉记者,今年8月25日,他驾车途中将一支牙线棒叼在嘴里,被交通摄像头拍下,隔天他就收到了相关处罚信息,被认定为“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钱先生感到不解,“这样的处罚是不是‘一刀切’了?”

于是,他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申诉。然而,得到的回复却是“嘴里叼牙线如果存在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影响驾驶操作的行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

12日上午,问政江苏对此事报道后,当天傍晚,无锡宜兴市交管部门予以了回应:经复核,当事人的行为未实质性影响到操作驾驶车辆,原认定确有不当。目前,已依法撤销,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同时,将进一步优化执法审核流程,提升对交通违法认定的精准性,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编辑 | 钱家浩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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