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
日前,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通过官方微信号公示《深圳市未经批准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及名称中含有“金控”字样经营主体名单》,553家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相关金融类名称的经营主体被集中点名。
记者梳理名单发现,其中不乏知名企业身影,包括力合科创集团控股的深圳市力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TCL金融控股(深圳)集团等。从地域分布来看,来自前海深港合作区的企业占比居多,且这些企业大部分成立时间在2013—2015年。
早在2020年9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也同时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两份文件都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由此可见,这些企业多为存量未规范企业。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方面表示,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根据上述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字样。
那么,哪类企业需要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根据规定,若出现以下三类情景中的一类即可:
一是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或者金融机构总资产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二是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不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三是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未达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明确整改要求,名单内各经营主体需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名称、业务范围,确保名称和业务范围中不再包含“金融控股”“金融集团”“金控”及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类字样,并对未到期债权债务作出明确妥善安排。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经营主体,该局将联合各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附件:深圳市未经批准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及名称中含有“金控”字样的经营主体名单
责编:李丹
校对: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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