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启二年正月二十三日熊廷弼在大凌河下令放弃关外并退守山海关,天启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其被斩于西市并传首九边。那么这三年多里,何人欲救,又是何人欲致其于死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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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二年正月二十九,熊廷弼上《封疆已失疏》汇报关外战损详情并请罪(这只是一种姿态,他本人觉得广宁之败与他无关),“功则同功,罪则同罪,枢臣已有成议”。
注:天启元年十一月,因“经抚不和”日益严重,明廷传旨熊廷弼和王化贞,“功则同功,败则同罪”。单从律令的角度,熊廷弼坐兵败失土之罪,并不冤枉。
首辅叶向高(东林),以“恐一时关门空虚,无人把守”为熊廷弼说情并票拟让其戴罪立功,“已有旨姑准其戴罪守关,立功赎罪”,天启未表明态度但也没阻止。
三十日,礼部主事刘宗周(东林)奏请夺去熊廷弼获赐蟒服玉带、尚书官职等,并戴罪关外。天启斥其“乘机渎奏,语言无忌,姑且不究”。二月初二,兵科都给事中蔡思充疏称王化贞和熊廷弼功罪同域、法当并坐。天启批复为,“经、抚官姑依拟戴罪听候议处”。
初三,山西道御史江秉謙和刑科给事中刘弘化(东林),弹劾兵部尚书张鹤鸣排挤熊廷弼、职方司郎中耿如杞谣言惑众。这是明朝官场惯用的“围魏救赵”,只是天启下旨江、刘二人各罚俸三个月。
同日云南道御史王大年,奏称应给熊廷弼戴罪立功的机会。而初四,视师(山海关)兵部尚书张鹤鸣标下赞画何栋如则奏称,“经抚同罪,皆罪不容诛”。初五,福建道监察御史周宗建(东林)奏请朝廷,给予熊廷弼戴罪立功的机会。
初六,兵部左侍郎王在晋(署理兵部事)奏请,命熊廷弼出关收复宁前等地。监军御史方震孺也上言,应当抓紧部署守住中前等地。天启在王在晋的奏疏上朱批,“姑责令出关防守收复,以赎前罪”。
感觉到天启不会轻易放过熊廷弼后,叶向高派人携私信至山海关劝说熊廷弼赶快出关复土。但熊廷弼不仅主动放弃了这个机会,还在回复兵部旨令时大开嘴炮 – 要出关你们去,别拉我:
臣今日若为一身苟免冤枉之诛,则出关一着何烦拟议 ……
如要臣出关与抚臣(王化贞)守中前、前屯,则听视师枢臣(张鹤鸣)之与抚臣同心共意者共守之,而请皇上速逮臣,以快众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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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求锤得锤”。
十一日,大理寺左少卿冯从吾(东林)、太常寺少卿董应举、太仆寺少卿何乔远联名“请并逮熊廷弼、王化贞,以伸国法”。十三日,陕西道御史贾毓祥弹劾“广宁失守,经抚无所逃罪”。同日,天启要求内阁拟旨,逮问王化贞、熊廷弼革职听勘,叶向高则以拖延应对。
十四日,礼科给事中周朝瑞(东林)借部议蓟辽总督王象乾奏疏(他建议优先加强关内防御,而不是出关复土),奏请留熊廷弼于关门戴罪立功,叶向高票拟同意并称“熊廷弼似胜王化贞”。
此票激怒了天启,皇帝派内侍至内阁甩下名言“熊廷弼走得快,果胜”,也为朝廷立下了明确的风向标。内阁不得不拟旨,命锦衣卫逮王化贞返京问罪、熊廷弼革职返籍听勘(熊廷弼未依旨返乡,这让天启更加恼火)。
此后,浙江道御史徐景濂、广西道御史马逢皋、刑部江西司员外郎徐大化(阉党)、河南道监察御史崔呈秀(阉党)、御史谢锦文等官员,纷纷以“经抚罪同罚异、于法不公”要求将熊廷弼一并逮问。
三月初四,重量级人物发声。
内阁大学士兵部尚书孙承宗(东林)以“经臣熊廷弼、抚臣王化贞,罪可详核,法当并逮,抚字已难再入”,奏请皇帝严明律法“毅然独断,应诛应斥,法不移时”。天启遂下旨,“熊廷弼法司从公问明具奏”。
皇帝表明态度后,关于熊廷弼罪行的谣言(主要是“通夷”)也开始盛行于朝野内外。孙承宗在二十二日奏请皇帝不要听信谣言。二十六日叶向高也上建言,希望各部司官员尊重法司并静候审理结果,不要妄言猜测 ……
四月初一,三法司正式会审熊廷弼和王化贞。
参与审理以及会勘的十三道十三司两寺二十八名官员,对于兵败、弃土这一事实没有异议;对于兵败失土者当死的律令没有异议;对于熊廷弼、王化贞的“同功同罪”也没有异议 ……
也就是说熊王二人被判死罪是没有争议的,争的是二人(主要是熊廷弼)有没有资格,享受“八议”特权减轻罪罚。
主持会审的刑部福建司员外郎顾大章(东林),就公开主张判王化贞斩刑、以“八议”宽宥熊廷弼为戍边。但熊廷弼早自己堵死了减罪的路:
使广宁告急之日,廷弼肯仗义誓师,或卷甲疾趋广宁,提一剑以勘祸乱,或坚垒固守右屯,收余烬以图恢复,反败为功,且不朽。计不出此,一闻大兵既败,疾呼不救,先奔榆关,尚书平日何等威风,一旦作此举动,岂不负国恩而遗笑于天下乎?即有盖世之气,料事之明,亦不足以赎丧师失地之罪矣。嗟乎,封疆大臣破坏封疆,国有定律,百口何辞 ……
说者曰两人皆国之大臣,应否在八议之列,臣等昔读苏轼刑赏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臣等敢附于执之之义,但施不测之恩,是在皇上,非法臣所敢轻拟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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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闻广宁惨败后,熊廷弼做出了放弃整个关外的决策。无论他具体理由是什么,参与会审的绝大多数官员都接受不了(朝廷的大部分官员也接受不了)。觉得他是能为而故意不为,其心可诛!
会审结果上报内阁后,叶向高、韩爌(东林)试图通过票拟为熊廷弼争取宽宥,但天启坚决不依,三次改票后传旨,“会同覆审既明,俱依拟”。
综上可以看出,从兵败到被判死罪。东林中有踩熊廷弼的、也有很多保熊廷弼的。加之此时阉党尚未成型,所以熊廷弼的死罪跟所谓的党争基本没关系。主要还是“同功同罪”,以及熊廷弼自己的一些决策、表现有问题。
熊廷弼被判死罪后,围绕他的第二轮拉扯也展开了。最初还只是围绕着是杀还是赦,各说各的。
如周宗建、朱童蒙、周朝瑞、江秉谦、刘弘化、甄淑(东林)、周季六人联名,“愿以身保廷弼,如恢复无功,乞先斩臣首,并斩熊首,以彰乾钺”。御史马鸣世、刘徽等则以严明法纪、奏请即杀。左都御史邹元标(东林)请天启效仿神宗,宽恕熊王二人 ……
因帮熊廷弼说情的人还不少,当年秋决前,叶向高就势劝天启展缓勾决,为熊廷弼争得一年时间。但此后围绕熊廷弼的拉扯开始“扩大化”,不少官员在奏请处死或宽宥熊廷弼时,也顺带攻击起敌对方。
比如主张处死熊廷弼的河南道御史冯三元,弹劾陈大道私下勾连湖广官员出揭保熊(暗指他们结党)。云南道御史杨维垣(阉党干将徐大化的表侄)在奏请即杀熊廷弼时,一并弹劾顾大章,称其保熊是因为收了四万两的贿赂。
注:冯三元是熊廷弼初任经略时,攻击他最积极的三御史之一(另外两个是张修德、魏应嘉)。辽沈失陷后,为复起熊廷弼,天启主动将他们三人各降三级并外调。
天启三年二月初四,户科给事中郭巩(阉党)疏劾熊廷弼并奏请将其即杀。同日南京御史涂世业(阉党),弹劾周宗建因受贿庇护熊廷弼。周宗建上疏自辩的同时,反劾涂世业私下结交内臣(魏忠贤) ……
二十四日,郭巩又借熊廷弼弹劾周宗建,并将东林骨干们一并攀附,“宗建与刘一燝、邹元标、杨琏、周朝瑞等保举熊廷弼为邪党”。折腾到四月末,天启各打五十大板,“各夺俸三月”。当年秋决前,叶向高再次成功劝说天启暂缓勾决。
天启四年九月,督师辅臣孙承宗,奏请皇帝免熊、王二人死罪(宽宥为戍边)。借这个机会,刑部尚书乔允升(东林)在朝审时奏请宽恕熊廷弼。
注:朝审制度始于天顺二年,规定每年的霜降以后,对于将要处决的死刑犯进行重新复审。参审人员主要为三法司官员、在京公侯等。
乔允升的奏请引爆了众御史,他们纷纷上疏朝廷宽宥或者处死熊廷弼,争得不可开交。天启虽驳回了乔允升的奏请,但在叶向高的劝说下,再次暂缓勾决熊廷弼。到了十月形势陡变,东林和阉党开始决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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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彻底击溃东林,阉党决定围绕“封疆案”做文章,突破口就是前一年杨维垣弹劾顾大章收受熊廷弼四万两贿赂。
天启四年十二月,御史梁梦环奏请逮问汪文言(东林)。天启五年三月,汪文言入锦衣卫北镇抚司。在汪文言死前,北镇抚司许显纯(阉党)拷问出了“需要的”供词:
其受银一万两而十日内四疏保廷弼者,科臣周朝瑞也。受银二千两,而援嘉靖甲元例应议停刑者,通政司参议黄龙光也。受银四万两,而改廷弼入矜疑者,刑部郎中顾大章也。各受银二万两,而多方为廷弼营脱者,杨涟、左光斗也。魏大中、袁化中亦受重贿,同声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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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东林暂且不提,熊廷弼这是又攀上一项行贿死罪了。本就看他不怎么顺眼的天启,怎么还会饶恕他?
天启五年五月初五,御史门克新弹劾右庶子叶灿、光禄卿钱春、按察使张光缙朋比为奸,并“逃臣不时之戮,请立诛熊廷弼,以正欺君误国之罪”。内阁还未票拟,天启就命内臣传话必须处死熊廷弼,不得模糊。自此,熊廷弼有死无生。
七月末,《辽东传》一书在京师传开,不知是谁将其示于天启(刘若愚说是大学士冯铨)。此书褒赞熊廷弼、贬斥朝廷的内容激怒了天启,皇帝大骂熊廷弼“心怀不轨,辱国丧师,恶贯满盈,罪在不赦,而又刻书惑众 … 宜亟加两观之诛”。
八月十二日,天启下敕谕称熊廷弼“丧辽辱国之一案,便寸斩尚有馀辜”。二十五日,正式下达“绝命诏书”,同日熊廷弼于西市被凌迟处死、暴尸漏泽园、传首九边并追夺诰命。
编者注:本文史料主要源于《明熹宗实录》《三朝辽事实录》《熊廷弼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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