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遇上擅自加购物点、行程“缩水”,导游逼消费,别忍!全国旅游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告诉大家,有《旅游法》给撑腰,记住维权要点,轻松讨回公道。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游客主动要求且不影响他人除外)。那些“低价游”诱报名、靠购物回扣盈利的,全是违法行为。
维权关键在留证:①旅游合同、行程单;②购物发票、消费凭证;③导游强迫购物的录音录像;④与旅行社的聊天记录;⑤景点门票、住宿票据,同团游客证言也能帮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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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维权法:
1. 现场交涉:发现行程不符,立刻向导游、旅行社提异议,要求按合同履行,明确告知将维权。
2. 事后投诉:行程结束30天内(黄金期),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或消委会投诉,可要求退货退款,旅行社需先行垫付退货款。
3. 依法起诉:协商投诉无果,起诉要求退还未履行费用;若造成滞留等严重后果,可主张1-3倍旅游费用的惩罚性赔偿。
签合同务必写清景点、游览时间、住宿标准,“纯玩团”要白纸黑字。遇到“顺便逛逛”的暗示,坚决说“不”,法律护航,游客不必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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