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礼,
本是传统婚俗中表达美好祝愿的象征,
却也常因婚姻变故演变为矛盾的焦点。
如何妥善处理彩礼纠纷、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妨先厘清这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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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还能不能要回?
答:原则上是不予支持,但是以下两种情况法院会酌定返还:
第一种: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具体需要给付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前述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二种: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较高的,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问题二:给付彩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能要回吗?
答:可以,具体返还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彩礼实际使用以及嫁妆情况、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孕育子女情况以及双方过错等情况综合判断酌定返还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问题三:彩礼返还的数额如何确认?
答:目前法律上没有统一标准,具体返还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彩礼实际使用以及嫁妆情况(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如购置婚房、装修、家庭消费等,那这部分可能不会予以返还),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时间越长,返还比例越低),孕育子女情况(是否孕育子女,如已生育子女返还比例会降低或不予返还)以及双方过错(因一方过错导致,如出轨、家暴、赌博等,彩礼返还可能会向无过错方倾斜)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情况,综合判断确定彩礼返还比例。
来源:省妇联权益部
编辑:肖燚琦
审核:杨建华
审定:林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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