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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因申报货物实际未见出口,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且被行政处罚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规行为,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34.5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蛇关查一缉违字〔2025〕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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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3月12日,蛇口海关查验发现,当事人有4票申报货物实际均未见出口。另有废旧显示屏494.6千克(外包装外观上贴有“报废”等字样的标签),商品编码应为8549990000,未向海关申报。
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当事人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六条。
蛇口海关决定对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科处罚款34.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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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省技术进出口公司),成立于1985年,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安徽国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例47.9487%,后者由省管国企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持股比例55%,省管国企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7059%,安徽省财政厅持股5.2941%。
官网信息显示,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85年,总部位于安徽省合肥市。2024年实现进出口总额15亿美元,销售收入133亿元,是海螺集团旗下安徽国贸集团核心成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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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凤凰网安徽综合
编辑 | 王常钰 责编 | 江凯 审核 | 刘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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