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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原晋煤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保玉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保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保玉利用担任沁水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原晋煤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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