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龙湖万达优衣库,一个穿大衣的小姐姐抱着 9 件衣服进试衣间。
半小时后出来,衣服 “凭空消失”,大衣鼓得像塞了床小被子。
店员拦人,警察到场,搜出剪碎的吊牌和指甲刀。
面对铁证,她突然炸毛:“你恨我干嘛?!”
这波操作,把 “掩耳盗铃” 演成了年度荒诞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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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是位小姐姐,30 多岁,住太原,平时爱打扮,但 “工资追不上购物车”。
在此之前,她已经在朝阳街服装城 “练过手”—— 反穿羽绒服当 “藏衣袋”,趁店员忙乱偷了 6 件衣服,没被抓现行。
这次盯上优衣库,她大概觉得 “大品牌人多,监控虽多但容易混过去”。
作案工具堪称 “极简主义”—— 就一把随身携带的指甲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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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警察问她为啥不用剪刀,她支支吾吾:“怕被店员看出带凶器,指甲刀看着像日常用品,安全。”
合着在她眼里,指甲刀不是 “美妆工具”,是 “盗窃伪装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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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3 点多,小姐姐慢悠悠走进优衣库,直奔女装区。
3 件卫衣、2 件外套、4 条打底裤,她一件件往臂弯里堆,堆成小山才往试衣间走。
路过店员时,她还笑着说:“多试几件,合适就买。”
进了试衣间,好戏开场。
优衣库的吊牌不算薄,还带防伪二维码,小姐姐掏出指甲刀,“吭哧吭哧” 开始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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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后来回忆:“一开始以为她在剪指甲,那‘咔嚓’声断断续续响了半小时,我才觉得不对劲 —— 哪有人剪指甲要剪半小时?”
更迷惑的操作还在后面:小姐姐把自己的袜子脱了,塞进随身小包。
后来她交代,这是 “障眼法”—— 万一店员查包,先看到袜子,说不定就忽略藏在衣服缝隙里的吊牌碎渣。
这脑回路,不去写悬疑剧本真是屈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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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时后,小姐姐拉开试衣间门,原本合身的大衣被她反穿,后背鼓得像塞了个枕头。
她故意低着头整理衣角,想趁着店员不注意溜出去,刚迈过优衣库的门槛,店员一把抓住她的胳膊:“你试的 9 件衣服呢?怎么一件都没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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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小姐姐还想装无辜,眨巴着眼睛说:“什么 9 件?我就试了 2 件,都穿在身上了啊,你看。”
说着还想掀开大衣给店员看,结果一抬手,里面的卫衣袖子露了出来。
店员也不跟她废话,直接把监控调出来:“你在试衣间磨吊牌的样子,镜头拍得清清楚楚,连你指甲刀的牌子都能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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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瞒不住,小姐姐立马变脸,抓着店员的手鞠躬:“姐,咱私聊行不行?我赔钱,我给你双倍的钱!”
见店员不松口,她又开始卖惨:“我孩子还在家等着我接呢,要是被抓了,孩子怎么办啊?你就行行好,别报警!”
她大概压根不知道,盗窃案根本不能 “私聊”—— 这是公诉案件,法律可不看谁哭得惨、谁演得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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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赶到时,小姐姐的画风突然变了。
被民警戴上手铐往警车上带时,她突然挣脱开喊:“你为什么这么狠我”。
路人围过来一看,民警手里的执法记录仪正对着她,她脸上连个红印子都没有,顿时没人理她。
到了派出所搜包,民警从她的大衣里搜出 9 件衣服(总价值 923 元),还从她包里找出那把指甲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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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姐盯着办案民警,突然蹦出一句:“你凭什么抓我?我又没偷多少钱!你恨我干嘛?!”
民警都被问愣了:“我跟你素不相识,我恨你啥?恨你磨吊牌比我妈缝衣服还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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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被带进审讯室,小姐姐才老实交代:之前在朝阳街服装城偷过 6 件衣服,没被抓,就觉得 “偷几百块的东西不算大事,警察不会管”。
殊不知,《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写得明明白白:哪怕盗窃 1 块钱,只要有证据,就能拘留。
她偷的 923 块,够拘 10 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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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跟着小姐姐去她住处搜查时,又从衣柜里找出之前偷的 6 件衣服 —— 全挂在显眼的位置,有的吊牌都没剪干净。
民警问她:“之前偷的衣服怎么不把吊牌剪了?”
小姐姐撇撇嘴:“优衣库的吊牌磨了半小时,太累了,这些就懒得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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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处理结果很快出来:小姐姐被行政拘留 10 天,罚款 500 元。
从优衣库偷的 9 件衣服全部还回去了,可那 9 件衣服的吊牌被她磨得坑坑洼洼,店员说 “没法再卖了,只能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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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知道这事儿后,评论区都快笑疯了:
“用指甲刀磨吊牌半小时,这是对优衣库有什么‘极致执念’吗?”
“从‘装无辜’到‘卖惨’再到‘怒怼警察’,这姐的戏比春晚小品还精彩。”
“建议优衣库给她颁个‘最执着盗窃奖’,奖品就送她一把新指甲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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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最讽刺的地方在于:小姐姐偷的衣服,最贵的一件外套才 199 元,9 件加起来还不到 1000 块。
可她最后不仅要交 500 元罚款,还要在拘留所待 10 天,算下来,这 “偷来的衣服” 比买的贵了好几倍。
优衣库的店员说,每年都能抓到几起偷衣服的,大多是 “想占便宜又不想花钱” 的人。
有的用吸铁石解防盗扣,有的把衣服藏进婴儿车,还有的像这位小姐姐这样,用指甲刀磨吊牌磨半小时 —— 这么 “执着” 的,她还是头一个见。
警察后来也提醒:年底商场人多,但监控覆盖率几乎是 100%,别觉得 “人多眼杂好下手”。
毕竟,你以为的 “天衣无缝”,在监控镜头里可能就是 “大型社死现场”;你觉得 “小事一桩”,在法律面前都是 “违法犯罪”。
至于那把指甲刀?已经被当成证物收起来了。
估计以后小姐姐再看到指甲刀,就得想起在优衣库磨吊牌的半小时,还有那句 “你恨我干嘛” 的名场面。
这教训,够她记一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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