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今年以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主责主业,坚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探索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协同推进执法制度建设,实施非现场执法和差异化监管等多种措施的生态环境执法新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
步调一致,构建统一监管机制
制定《2025年贵州省生态环境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和《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压减检查事项,限制检查频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全年计划检查原则上为1次,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检查最多不超过4次;特殊监管对象全年计划检查不超过12次;一般排污单位全年计划检查最多1次;除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外,对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开展现场检查。同时明确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活动“以县为主,省市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从源头上避免了上下级之间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提效降频,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规程》《贵州省生态环境涉企现场检查指南(2025年版)》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流程,优化整合执法检查事项,将同时段对同一对象检查事项重叠的,检查内容整合为一次性开展,指引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更加专业、有效地发现、识别环境问题,将涉及水、气、固废等要素的检查内容整合,推行“综合查一次”,提高了执法效率。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开展入企检查工作19509家次,同比下降45.94%。
科技赋能,优化执法监管方式
综合采用数据监管、书面核查、在线监测、走航巡查等非接触监管模式,持续加强与生态环境部的信息衔接,构建完善省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全面推行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切实提升监管效率、减少检查数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今年共接到生态环境部推送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信息2205条,省级发送各市(州)超标预警信息6873条,全省各级共开展非现场检查1633次,占全部检查数量的7.56%。
包容审慎,推行柔性执法方式
出台《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正面措施清单”“负面措施清单”(试行)》《贵州省生态环境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等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方式,强化服务支撑、政策支撑,结合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运用说服教育、提醒告诫、劝导示范等方式,对未造成实际环境污染影响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坚决纠正“小过重罚、小额滥罚、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确保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公正、适当。继续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今年共对纳入清单的529家企业全面实行非现场监管,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免予处罚案件56起,免罚金额达692.19万元。
规范涉企行为,优化执法方式,强调精准管控,全面提质增效,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通过不懈努力,牢牢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今年以来,贵州省9个中心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全省11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率达到99.2%,247个省控断面优良率达到98.4%,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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