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锑是一种重要的工业原料,被称为“工业味精”,广泛应用于军工领域、半导体领域、阻燃剂、铅酸蓄电池等。因其在国防和工业中的关键作用,我国对锑及其相关物项长期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措施。本文拟从政策沿革、合规重点及应对路径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锑出口管制的政策沿革
(一)早期配额管理阶段
早在2024年之前,我国虽未对锑实施出口管制,但其长期属于限制出口的货物。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锑及锑制品出口企业据其所分配的配额数量申领出口许可证。
此后,根据《200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锑被纳入实施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范畴,商务部每年更新目录,锑长期被列为“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货物”。
(二)出口许可证管理阶段
2016年12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对锑的管理方式进行了重要调整,由配额许可证管理调整为出口许可证管理。延续至今,锑仍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被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中。
(三)两用物项出口管制阶段
2024年9月1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对锑相关物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2024年第33号公告,现已失效),对锑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该公告规定,满足特定技术参数的锑相关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出口经营者如拟出口属于管制范围的锑相关物项,应按规定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手续,具体流程为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交申请;经商务部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核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2024年12月1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管制清单》),以清单形式明确了包括锑相关物项在内的具体管制范围。
根据《管制清单》,对锑相关物项进行出口管制,其管制原因是“0.与常规武器相关”,目前被列入清单的锑相关物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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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46号)规定:“原则上不予许可镓、锗、锑、超硬材料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
二、出口锑企业合规重点与风险研判
(一)准确识别管制范围
并非所有涉锑货物都属于出口管制范畴。拟出口涉锑货物是否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出口经营者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就拟出口货物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识别判定,并从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若出口经营者无法确定拟出口的锑货物或相关技术和服务是否属于管制物项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咨询,降低误判风险。
(二)出口《管制清单》以外的货物也可能需要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拟出口的涉锑货物、技术和服务,即便未列入现行有效的管制目录或清单范围内,也可能受到管制。根据《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在接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通知后,知悉其出口行为可能存在以下风险情形之一:
1.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2.被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3.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
则无论拟出口涉锑货物、技术和服务的具体技术参数或者用途如何,均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三)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采取的管制措施
商务部2024年第46号公告明确规定对包括锑在内的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出口“原则上不予许可”。该管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涉锑相关物项禁止向美国出口,企业仍可按规定程序提交出口许可申请,但相关主管部门将采取更为审慎的审查标准,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严格核查,使得相关物项对美出口的许可获批难度显著提高。
(四)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管理
对于未列入出口管制范围的涉锑货物、技术或服务出口时,出口经营者仍需对交易方进行严格审查义务,重点关注交易方是否被列入管控名单。
根据《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四条,出口经营者在申请锑相关物项出口许可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由最终用户出具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主管部门可能要求提供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最终用户需承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让。如发现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途有可能改变的,出口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
三、出口锑企业的风险应对路径
(一)企业可以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出口管制风险进行定期的全面评估。
1.经营产品情况:系统梳理所有涉锑产品,逐一核对其是否被列入《管制清单》或实施临时管制。对于未列入清单的物项,必须就其潜在用途进行风险评估,重点研判是否存在《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风险情形。
对于属于两用物项的产品,应当向商务部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如实申报出口并交验许可证件。对于在初步识别后仍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产品,可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咨询。
2.客户与交易风险:客户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否涉及军事、核、航天等敏感领域;明确其是生产商、经销商还是最终用户;是否被列入我国管控名单等禁止或限制交易名单,或被列入联合国的制裁清单;同时,应评估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整体风险等级。
3.加强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
严格评估、核查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准确识别不实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信息,严控风险。
1.向客户了解最终用途,并要求客户签署最终用途声明。
2.企业一旦发现出口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最终用途、安装地点等可能发生变动,应按照《出口管制法》第十六条要求,立即报告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
(二)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海关律师协助、指导相关工作。
1.协助企业准确理解并适用《管制清单》中关于锑相关物项的具体技术参数和管制要求,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意见;
2.指导企业准备并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交咨询申请材料;
3.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审查制度,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机制;
4.在企业面临海关质疑或稽查时,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等等。
本文作者: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 海关与财税团队 程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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