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叫“防火防盗防闺蜜”,四川的戚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这句话成了她生活的真实写照。
她在帮丈夫手机充电时,无意中发现了52岁丈夫和47岁闺蜜的婚外情,并且,丈夫在4年间,给闺蜜多次转账总额79万余元。
近日,都市现场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四川的戚女士与杜先生1999年10月8日结婚,他们和程女士、杨某甲夫妇是多年的朋友。2016年,两家在山西运城务工时,戚女士与程女士更成为了闺蜜。
在戚女士和杜先生婚后的第23年,也就是2022年的一天,杜先生喝了酒,妻子戚女士帮他的手机充电时,发现了杜先生与程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在聊天记录中,程女士与杜先生以“老公、老婆”相称,聊天内容暧昧;而微信转账记录里也有多笔体现男女特殊情感的520元、1314元的情况。
事后,杜先生承认,他和程女士于2018年突破了道德与友情的底线,发展成为情人关系。直到戚女士发现时,这段关系已经维持了4年。
曾经最信任的两人,却给了戚女士最沉重的一击。 事发后,杜先生曾信誓旦旦地保证会断绝关系,但事实上,两人并未真正分开。
戚女士经过调查发现,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杜先生在2018年至2022年这4年间,通过微信共计向程女士转款649316元,通过银行向程某转款142000元,共计转款791316元。而程女士自2018年至2022年通过微信向杜先生共计转款447822元,程女士实际收取343494元。
面对丈夫与闺蜜的双重背叛以及巨大的财产损失,戚女士愤而将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全部不当得利343494元。
法庭上,程女士辩解称这些钱并非“赠与”,而是有合法的经济往来,包括杜先生应付给她丈夫的工程款、杜先生在她开的麻将馆的借款等。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确实存在经济往来,不宜将全部款项认定为赠与,于是“酌定”返还净转出金额的一半,即171747元。
这一结果让戚女士无法接受。凭什么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只能追回一半? 她坚决提起上诉。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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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并予以了改判:
夫妻共同财产不可擅动:杜某在婚姻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妻子戚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程某,行为无效。且杜某与程某之间的婚外情关系,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以此为基础的赠与行为无效。 程某所称的“经济往来”缺乏充分证据支持,无法证明这些转账是工程款或借款。
因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程女士必须全额返还戚女士343494元。
来源: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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