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反映,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南湖新村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存在违规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情况。
网友指出,依据鲁财税2023(1)号文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该文件第三项第4条明确规定,任何建设单位和专营单位不得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专项配套费”的名义向用户收取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相关配套建设费用。然而,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南湖新村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却面向兴隆庄街道南湖新村项目的所有住户收取此项费用,此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网友进一步说明,按照鲁财税2023(1)号文件第7章第二条,公民有权向财政部门举报此类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会同其他部门予以纠正;第3条同时规定要对违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基于上述违法事实,网友已向兖州区财政局进行举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法对该违规收取费用的事件进行查处,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截至发稿前,相关部门暂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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