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改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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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引导煤炭行业顺应能源发展大势,因地制宜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系统性提出了煤炭与新能源融合的主要应用场景和重点发展方向,推动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
《意见》明确,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序实施矿区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发展,建立完善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机制,促进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意见》提出发展目标,即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部署了7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盘活采煤沉陷区、排土场等土地资源,推广“光伏+农林业”“光伏+水产养殖”等多元业态,同时统筹推进风电开发。二是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加快生产环节电气化改造,推广电动、氢能矿卡,布局充换电站与“光储充放”一体站,淘汰低效锅炉。三是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因地制宜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矿井乏风余热等,探索多热源联合供热与可再生能源制冷。四是创新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建设矿区智能微电网,开展绿电直连与交易,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碳汇林草项目。五是推动煤炭产业链与新能源协同,支持煤炭企业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鼓励煤电与新能源联营、煤化工项目绿电绿氢替代及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应用。六是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育,聚焦煤炭与新能源耦合发电、矿井储能等关键技术,培养专业复合型人才。七是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将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能源规划,强化资金、金融、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
此外,《意见》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加强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交流互鉴,推动各项任务扎实落地;重点煤炭企业结合矿区实际,研究编制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打造一批特色典型案例。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有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强化行业统筹,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体系,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 (张莉婧 朱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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