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集中用餐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就餐人数多、用餐量大、时间集中,食品安全风险高。其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多元、环节多、链条长,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为保障人民群众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切实压实集中用餐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健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出台《办法》,规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强化了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运用,进一步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一是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协同管理。《办法》明确了集中用餐单位主管部门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的具体职责,推动主管部门深度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完善协同治理机制。主管部门需将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作为落实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规范承包经营行为,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加强反餐饮浪费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激励措施,支持集中用餐单位和承包经营企业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是强化集中用餐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办法》明确了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操作流程明示、食品加工用水管理、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公开和明厨亮灶等具体要求,鼓励集中用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共治,要求集中用餐单位落实制止餐饮浪费责任。《办法》对承包经营和供餐管理作出具体规定,要求集中用餐单位建立完善承包经营和供餐单位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明确餐食配送、接收、分餐、留样等环节管理规定,实行集中用餐单位和供餐单位“双留样”制度。
三是强化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运用。《办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或联合主管部门开展检查。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大宗食材供应企业监管,落实监督抽考、监督抽检等工作要求。鼓励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要求建立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约谈等工作机制,完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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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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